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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宽城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长春市宽城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长春市宽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zwgk.changchun.gov.cn/kc/qzfzcbm/kcqnyncj/zfxxgkml/)“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或本单位的网站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长春市宽城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公开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产生之日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机构为长春市宽城区农业农村局

 办公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北人民大街3366号

 电话:0431-89990776

 传真:0431-89990265

 邮政编码:130000 

  (三)申请的提出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请认真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可以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宽城区政府网站或局机关网站在线申请平台提出申请,申请前请认真阅读申请须知,申请网址:http://zwgk.changchun.gov.cn/kc/qzfzcbm/kcqnyncj

  (四)申请的受理

  本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即“一事一申请”。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此外,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中确定的原则和标准执行,并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税〔2021〕16号)要求,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纳入预算管理,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电话:0431--89991508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