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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宽城区新广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街道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以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特编制本指南广街道政府网站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信息范围参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官网《信息公开目录》。

  信息编排体系包括分类、发布机构、发文日期、名称、文号、关键字等内容,同时提供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搜索的查询方式。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宽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阅,通过信息公告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搜索登录宽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阅,进入政府信息公开子站,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其他公开渠道:微信公众号:广街道办事处

二、依申请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行政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长春市宽城区广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长春市宽城区东二条街366号广街道办事处

  办公时间:夏季:星期一—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星期一—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31-89991200  传真号码:89991200

  邮政编码:130051

(二)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需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也可到宽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做到及时有效回复,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行政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邮寄信函、传真的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交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信函申请。通过邮寄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申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的受理

  本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素是否完备进行审核,对于要素不全的申请予以退回,请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申请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需申请的公开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此外,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中确定的原则和标准执行,并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税〔2021〕16号)要求,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纳入预算管理,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431—89991508。也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途径加以解决,咨询电话:0431—8999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