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玉潭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文件要求,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办公部门:玉潭镇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福祉大路138号
  联系电话:0431—84520744
  传真号码:0431-84520322
  互联网联系方式:ccjyytz@163.com
  邮政编码:130112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00-4:5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国家、省、市、区有关文件规定的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向该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身份证明。采取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寄送该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在信封标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防止造成遗漏、延误,给申请人带来不便。
  (二)申请办理
  1.登记审查。受理机构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办理答复。受理机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的要求,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收费说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中确定的原则和标准执行,并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税〔2021〕16号)要求,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纳入预算管理,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净月高新区政务公开专栏中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也请在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信息公开请完整填写申请表。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长春净月高新区网站在线申请平台提出申请(网址:http://zwgk.changchun.gov.cn/jy/ysqgk/zxsq/)。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