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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30433A/2021-03462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 ;  通知
发文机关: 玉潭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年08月21日
标      题: 玉潭镇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方案
发文字号: 长净玉府〔2019〕27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21日
索引号: 11220100013830433A/2021-03462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 ;  通知
发文机关: 玉潭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年08月21日
标  题: 玉潭镇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方案
发文字号: 长净玉府〔2019〕27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21日

  玉潭镇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方案 

                 长净玉府〔201927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吉办发〔201816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厕所改造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科学规划,广泛动员,整合资源,强化措施,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规划引导、务实推进。按照尊重传统、突出特色的要求,科学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突出玉潭镇地域文化,采用符合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现有条件和财力,坚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根据地理、民俗、经济水平和村民期盼科学确定整治目标任务。 

  ——村民主体、激发动力。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强化村民环境卫生意识,动员村民投身美丽家园建设,提升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 

  ——注重保护、留住乡愁。保护农村田园风貌,注重乡土味道,突出地域文化特点,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乡情美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采用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积极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和建设管护机制创新,探索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运营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强化我镇党委和政府责任,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目标任务 

  (一)改善农村卫生环境,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完善村庄和道路清扫长效机制。推进我镇环卫管理全覆盖,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选择有条件的村屯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村建设。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工作台账并实行滚动销号制度,解决农村垃圾乱堆乱倒、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等问题。 

  (二)大力实施厕所改造,开展厕所粪污治理。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原则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开展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改善农村水环境,梯次推进生活污水治理。实施农村污水治理行动。因地制宜采用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污水处理模式和处理工艺。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 

  (四)改善村容村貌,创建美丽宜居村庄。充分利用当地资源,指导各村因地制宜选择路面材料,并动员村民投工投劳建设入户道路。继续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卫生乡镇创建工作。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治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开展美丽乡村和干净人家评选。加强农村建筑风貌管控。推进村庄绿化,建设绿色生态村庄。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 

  (五)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加强村庄规划管理。按照“多规合一”理念,开展镇域乡村建设规划、村庄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有效指导管控各类建设活动。以农村垃圾治理、厕所改造、村屯道路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为重点,优化村庄功能布局,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建立政府组织引导、村委会为主体、村民参与决策、技术单位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应纳入村规民约。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机制。 

  (六)落实建设管护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把建立健全人居环境改善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摆在首要位置。建立领导小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努力做到建设管理有制度、整治实施有标准、日常运行有队伍、建设管护有经费、工作落实有督查,保证农村人居环境持续、稳步提升。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建设、维修、养护、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 

  三、实施步骤 

  (一)试点示范,稳步启动。摸清底数,有序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编制玉潭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抓好试点、示范。明确目标任务、责任主体、指导部门等内容。各村要结合工作实际,对照方案提出的六项目标任务,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 

  (二)积极推进,深入实施。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完成农村厕所改造任务。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工作。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完成全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治庭院环境,提升村容村貌。 

  (三)巩固成效,完善提高。农村户用卫生厕所阶段性改造任务基本完成,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总体提升,村容村貌明显改善,村庄规划编制基本完成,建设和管护运行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在此基础上,查缺补漏,巩固成果,继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入推进美丽宜居村庄建设。 

  四、政策支持 

  (一)加大政府资金投入。积极争取省、市、区各类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各村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纳入镇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要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倾斜。 

  (二)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规范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和粪污处理项目。有条件的村要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措资金。引导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三)强化技术支撑和人才培养。利用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加强对农村水环境治理、垃圾处理、投融资机制设计、适用技术选择、标准规范制订等工作指导。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培养一批乡村工匠、乡村规划设计、项目管理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选派规划设计等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组织开展专业企业与镇、村技术交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行“区级统筹、镇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镇里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镇党委、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对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做好组织实施、资金安排。镇成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站,负责制定本镇工作方案,各村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加强机构建设和人员配置,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二)落实部门任务。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围绕目标任务,加强监督指导。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统一目标、统一计划、统一行动、统筹资金的工作合力。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综合协调、组织推动、监督检查作用。党政办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舆论宣传工作。财政、农经指导涉农资金统筹等工作。经济办指导农村环境污染、污水治理,解决工业污染“上山下乡”等相关工作。城市管理办指导农村道路建设,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工作。农业服务站指导农村水环境治理、解决农村垃圾围坝、改善自然水体水质、河长制、湖长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开展美丽乡村和干净人家评选等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推进绿色生态村庄建设和绿化、美化、湿地恢复等工作;畜牧兽医站加快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计生办负责推进卫生乡镇创建工作。社会事业管理办指导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建筑风貌管控、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土地管理及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三)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村党委要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强化党员意识、标杆意识,带领农民群众推进移风易俗、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权益。把人居环境整治的各项标准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农民自我管理的长效机制,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由农民自己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村民自治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主要由农民投工投劳解决。大力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农民讲卫生、树新风健康意识。深化农民自我教育、除陋习、自我管理,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使优美的生活环境、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农民内在的自觉要求。 

  (四)强化考核督导。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及村,并做好指导工作,参照省、市、区考核细则,制定镇内考核细则,定期考核相关部门及各村工作落实情况、各成员单位开展指导工作情况。按季度调度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每季度开展一至两次工作督导,将各成员单位、责任主体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向镇政府报告。每年年底按照考核细则进行年度工作检查验收,对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跟踪督导。 

  (五)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农村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光荣榜等活动,增强农民保护人居环境的荣誉感。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广泛宣传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调动社会各届力量,形成合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玉潭镇人民政府      

  2019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