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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立城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9    点击数:
  本年度报告是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立城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汇总全镇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情况编制而成的。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截止。本报告可在净月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zwgk.changchun.gov.cn/jy/jykfqrmzfndbg/2023j/)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新立城镇人民政府联系。咨询电话:89913789,地址:长春市天宇路与盛华大街交汇天宇路30号新立城镇人民政府,邮编:13002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新立城镇坚持实事求是、服务群众、方便群众,便于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原则,积极配合推进全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使我镇政务公开工作步入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网络化轨道,有效的方便群众办事,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健督,积极拓展信息公开领域,确保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按照时限要求随时发布信息,公开内容更加充实、公开时间更加及时、公开重点更加突出,积极推进和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保障公民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主动公开(更新)信息132条,其中综合政务18条、应急预案预警信息12条、村(居)务88条、财政预决算4条、政策解读2条、机关简介2条、政府采购1条、公开指南1条、公开制度2条、公开年报1条、履职依据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镇依据依申请公开制度,严格规范答复流程。今年收到依申请公开11条,因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0件,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镇在政务公开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实施了政务公开专人管理,对政务公开等互联网门户网站发布信息严格按照保密规定,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先审核后发布机制,明确公开依据、内容和范围,确保信息发布的安全性、严肃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管理制度,确保政府信息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四)便民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情况
  新立城镇为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将政务公开专区设立在便民服务中心,拓宽了政民互动交流渠道,整体提升了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我镇在便民服务中心明显位置设置“政务公开专区”标识,专区设置有自助查询区、资料查阅专区和意见收集反馈服务区。自助查询区配备电脑、桌椅等设备,电脑接入公共网络,方便群众上网查阅相关政策文件、政务动态、办事服务等信息。政务公开资料查阅专区。设置资料展示架,展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手册》等资料,供群众了解政府相关工作情况。意见收集反馈服务区:提供政务公开意见收集反馈服务,放置征求意见箱,建立和公开政务公开意见收集反馈处理制度和见征求渠道和意见反馈渠道,广泛征求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改进和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服务水平。政务服务专区有效引导居民网上查询政府信息、接收依申请公开、解答政策咨询,实现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联动。
  (五)监督保障
  2023年我镇强化监督保障,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常态化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未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的,督促立即整改,并将检查结果纳入考核。同时我镇积极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在这一年中,我镇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能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切实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来,新立城镇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政府行政管理创新工作,现阶段的工作形式还比较单一,内容还不够丰富,面向群众的宣传力度还有待加大,活动形式还不都新颖,无法很好的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日益丰富的切实诉求。

  针对这些实际现象,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深入分析,结合上级部门的正确要求,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