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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净月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5    点击数:

 本年度报告由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净月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以及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截止。本报告可在净月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zwgk.changchun.gov.cn/jy/jykfqrmzf)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净月区分局联系。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邮编:130000;电话:0431-84532432。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更加规范,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净月区分局依据《条例》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在做好主动公开基础上,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对年度任务进行分工,增强公开实效。立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及时发布相关政务信息。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全年累计发布信息124条。其中行政许可事项共30项、行政处罚共15起,内容涉及行政许可、企业处罚、调查报告、督察整改等多个领域。包括吉林建筑大学校园南区、福祉一号能源站、长春市品相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秸秆回收再利用加工生物质燃料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东北亚中医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地块、分团67号地块、南湖实验校地块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分局依法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文件的接收、登记、办理工作,确保当面、信函、网络申请受理渠道和咨询电话畅通。全年收到依申请政务公开文件2个,全部按期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分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管理工作,组织执法第九大队、分局各科室认真学习《条例》的相关规定,分局领导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及调度,日常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第一时间有效解决。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发布“三审”工作制度,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要求,不断提高政府信息管理水平。

(四)完善专栏信息发布情况

依托净月高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与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的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有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区政数局建立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机制,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坚持信息发布“三审三校”,把好信息审核关,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既保证应公开的信息全面公开,又积极遵循保密规定。根据公开需要和我区实际对分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进行维护和更新,提供政府信息查询等服务。我分局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配合区政数局不断优化栏目页面设置、检索和下载功能,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

(五)宣传培训工作情况

不断丰富宣传载体,充分利用政务公开平台,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的公开力度。同时,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增强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识和业务水平,接受社会监督,定期自查自纠,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进一步增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良好,但公开文件的质量还有待提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所制发文件逐级严格把关。提高工作人员知识储备、综合素质,加强业务学习和资料研究,提升业务水平提高文件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政务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