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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净月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2-25    点击数:

 

本年度报告是由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净月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而成的。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至20211231日截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净月分局联系。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邮编:130000;电话:0431-8453243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净月分局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以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为重点,立足服务于生态环境的改善,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切实保障群众的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务。

 

(一)定期对政府信息内容开展自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内容的规范性和准确性,避免出现文字错漏、严重表述错误和敏感词汇等,保证语句通顺、内容真实准确,不上传涉密工作内容,不泄露公民隐私

 

(二)分局着眼于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层层落实责任。结合省、市工作部署,明确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健全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立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确保了自上而下政务公开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做,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全力做好宣传等基础工作。结合六五宣传日,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加强公共场所环保政务宣传,现场解答群众咨询,编发政务公开、环保宣传单、海报等向市民发送。充分发挥长春生态环境保护局网站、净月区政府网站、微信长春生态环境公众号作用,加大宣传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良好,但是还存在对相关政策解读不够深入,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得还不够透彻,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一是着力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寓服务于公开、以公开促服务,突出抓好行政审批、监管执法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健全公开保障机制。二是着力推动政策解读提质增效。进一步规范解读内容、丰富解读形式、提高解读质量,注重对政策背景、政策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解读,力求内容深入、通俗易懂、形式多样。三是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坚持围绕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拓宽工作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