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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3    点击数:
  本年度报告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以及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截止。本报告可在净月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zwgk.changchun.gov.cn/jy/jykfqrmzfndbg/2023j/)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咨询电话:0431-84532410;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梅街1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223室,邮编:1300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中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认真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工作重点,规范公开流程,扎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部门集中学习、研讨新《办法》内容,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净月区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文件范本,并根据近两年财政部有关通知以及指导意见要求,更新了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等不同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文件范本。同时,认真梳理、总结政府采购开标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全流程贴合“政采云”平台电子化流程,匹配度优于同行业集采机构招标文件。

  二是健全内控制度,强化风险防控,确保采购工作合法合规、高效运行。

  三是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全流程线上工作模式基础上,对信誉良好的投标人采取免收投标保证金措施,节省了投标人时间和资金成本。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报名材料实行“信用承诺制”,进一步放宽政府采购准入门槛,提高供应商参与热情;扶持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投标报价优惠幅度由原6%提高到10%,增加小微企业竞争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中心信息公开工作有一定的提升,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要改进,主要表现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认识有待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下一步,我们将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规范性和全面性,增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继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