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审核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以及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截止。本报告可在净月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zwgk.changchun.gov.cn/jy/jykfqrmzfndbg/2023j/)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项目审核中心联系。咨询电话:0431-80522285;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邮编:1300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项目审核中心认真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贯彻落实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类信息,全面提升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能力和水平,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托净月高新区政府门户网站这一平台,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公开方式,推进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确保信息发布准确高效。2024年,于净月高新区门户网站公开年度部门预决算信息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度未收到群众信息公开申请,2024年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流程规范、合规;认真落实信息审核发布流程,严把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公开信息内容规范、准确、无误且不涉密。
(四)平台内容保障情况。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托净月高新区政府门户网站系统渠道开展,不断加强维护管理,不断丰富平台信息公开栏目,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便捷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明确职责分工。我中心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发布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具体业务,主要领导做好日常监督检查。二是做好日常信息发布工作。我中心信息发布员严格做好发布信息的初审,敏感及重大信息还需要中心主要领导终审的信息审核流程。三是加强学习及培训。要求信息发布员做到主动积极学习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及文件,积极参加净月高新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工作,明确年度信息公开任务,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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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 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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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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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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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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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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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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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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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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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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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信息公开方式有待进一步拓展。下一步,我局将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改善提升,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细化落实,适时梳理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发布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积极回应依申请公开申请,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拓展政务公开方式。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通过图片解读、视频解读、文字解读等多种方式进行公开,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公众知晓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