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卫生健康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30    点击数:
  本年度报告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卫生健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以及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截止。本报告可在净月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zwgk.changchun.gov.cn/jy/jykfqrmzfndbg/2023j/)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卫健局联系。咨询电话:0431-84530338;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泽大路与冬雪街交汇处净月公共服务中心,邮编:130000。
  一、总体情况

    (一)目录落实情况。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共上传19条政务公开信息。卫健局认真开展医疗相关等审批工作,严格遵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护士法》等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审批质量。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均认真按照规范要求处理并完成公开,未发生违反信息公开的行为及相关群众投诉事件。

  (二)业务办理情况净月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办理医师注册743人、护士注册588人、医疗机构执业登记40 家、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8家、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5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530件,行政处罚21件、负责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实施许可,并核发相应的许可和证书,2023年办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2家,办理《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12人,办理病残儿医学鉴定0人。

  (三)规范依申请公开。本年度各类依申请公开为2件,我局从申请人最基础的需求着手,通过普法告知、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降低矛盾蓄积量,充分明确救济途径,有效避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四)强化网络安全管理及能力建设。依据国家、省、市、区政务新媒体管理要求,建立常态化管理流程。加强日常监管,督促我局各网络账号负责人履行岗位职责,合规合理使用网络账号,确保网络安全,并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

  (五)监督保障情况。积极配合区政务服务与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建立的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机制,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既保证应公开的信息全面公开,又积极遵循保密规定。

  (六)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全年未收到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目前我局无自建的政务信息平台,所使用的信息平台主要为省、市、区统一建设、管理的系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28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认真履行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加大公开力度切实把公众普遍关心、重点关注的信息予以公开强化主动公开的工作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保障群众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