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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8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社会发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内容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情况、其他相关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12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净月高新区社会发展局联系(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福祉大路1572号净月管委会5号楼5楼,电话:84552517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净月高新区社会发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及群众关切,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着力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新需求。

(一)强化主动公开力度

1.全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政府工作基本规则,严格遵循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努力推动重大决策公开常态化;2021年我局未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推进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发布民生领域信息12条,便于社会知晓。积极参与“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依托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地方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按要求完成了抽查清单、抽查计划等信息的录入、公开工作。及时、主动公布各类采购信息8条。

2.夯实基层信息公开基础。针对社会救助、残联、退役军人等工作实际,按照相关程序,指导镇街相应业务科室按要求规范进行信息公开。

3.助力“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全区政务服务改革要求,认真办理“一门式、一张网”和“碧玺系统”事项,认真办理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和社会化利用。本部门“一次跑动”事项48项,上述事项在网上均可办可查。2021年,共办理行政管理服务事项377件。

4.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设立了专门的政务公开政策咨询电话,电话真实有效、畅通,接听、回应情况较好。

5.创新宣传形式,制作11期净月高新区惠民政策宣传H5,并在区级微信公众号“净月新城市生活”上发布,被广泛转载,政务公开形式日趋丰富。

(二)及时受理公开申请

1.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在区级政务服务大厅通过电子屏公布我局部门依申请公开指南,包括部门名称、联系电话和邮寄地址等,便于当事人邮寄申请。

2.受理和答复情况。2021年,净月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共计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

(三)健全政府信息管理体制

净月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建立了“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部门”的工作机制,充分贯彻执行《长春净月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长春净月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长春净月开发区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办法》《长春净月开发区政府信息清理工作办法》《长春净月开发区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长春净月开发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办法》等制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确保公开准确,不涉密。

(四)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效能

净月高新区门户网站下设“政务”“新闻”“办事”“服务”和“区情”5个子页;首页设置“政务公开”“公告公示”“净月动态”等9个区块,“备案信息公开”“双公示”等4个专栏,其中“政务公开”区块下设“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组织机构”等12个子项,可实时查询主动发布的各类政府信息和办事流程、表格等;通过“依申请公开信息”“下载依申请信息表”栏目,可以向我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或下载表格。

(五)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纳入我部门与管委会签订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体系,同时,随时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3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情况看,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和重视还有待提高,尤其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2022年,净月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将继续提高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提升工作人员的能力和业务水平,强化主动公开的工作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净月高新区社会发展局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