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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4    点击数:
 

本年度报告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以及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至20231231日截止。本报告可在净月区门户网站(http://zwgk.changchun.gov.cn/jy/jykfqrmzfndbg/2023j/)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人社局联系。咨询电话:0431-84535855;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邮编:1300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人社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党工委、管委会各项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开发区中心工作及群众关切,深化人社领域信息公开,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制度,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着力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新需求。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1.组织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我局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作为工作重点,加大主动公开的力度,丰富主动公开的途径,积极打造阳光政务,全力推进就业服务、招考录用、权责事项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自202311日至20231231日期间,我局共发布政务公开信息35条。其中,机关简介1条,权责事项1条,招考录用中《2023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公示》等公开信息5条,就业信息服务中《关于开展2024年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工作的通知》《2023年度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初评企业名单公示》《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等公开信息10条,公共服务专项活动中《净月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十四五”期间 承担补贴性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净月高新区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共2条,创业服务中《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净月高新区创业培训审核验收情况的补充公示》《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关于做好2023年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优秀创新创业人才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初次创业补贴申领指南》共3条,就业补贴中《 净月高新区关于开展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等公开信息12条,乡村振兴1条。

2.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二)落实信息公开发布流程情况

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明确政府信息工作兼职管理人员,负责信息上传、网络信息安全等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管理工作,细化分工,落实责任。严格执行三级审核机制,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在OA适时发起公开流程,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把关,经政数部门审核无误后,进行后台发布。同时,我局能够对照整改要求栏目逐条检查,工作动态定时更新,法规文件能保证信息内容的准确率和时效性。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全年未收到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规范性还需提升,避免出现未隐藏身份证、电话号码信息等隐私问题;二是人员队伍有待加强,专职工作人员较少,业务知识掌握还不够全面。

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严格督促各科室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全面排查不符合工作要求和规范的信息,并及时进行整改;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开展更多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