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3-37740 |
分 类: | 公共服务专项活动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净月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十四五”期间 承担补贴性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16日 |
索引号: | /2023-37740 | 分 类: | 公共服务专项活动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净月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十四五”期间 承担补贴性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16日 |
驻区省属、市属、区属各相关单位:
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十四五”期间承担补贴性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办〔2023〕92号)、《关于印发〈吉林省民办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人社办(2011)83号)、《关于开展十四五期间长春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办(2022)59号)文件精神,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凡补必入、不进不补”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十四五”期间承担补贴性培训的定点机构认定工作,提高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现将文件转发给各相关单位,为做好本次补贴性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申报工作,请我区符合要求单位按照文件要求,按时进行系统申报并报送纸质版备案材料。
受理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工作日)
材料报送地点:净月高新区管委会(福祉大路1572号)1号楼6楼C区人社局
联系人:刘倩云
联系电话:0431-84535520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