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长春净月高新区关于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长净管规字〔2021〕3号)的相关要求,现就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企业在长春净月高新区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企业税务关系在长春净月高新区,且正常经营、正常缴税;
(三)2023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政策申报书;
(二)相关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欠税证明;
(四)信用中国的信用报告(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五)单位社保参保证明,如未开立社保账户,需要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六)企业信用承诺书、声明与承诺书(附件2.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3.声明与承诺);
(七)请下列企业额外提供更名信息表:
欧摩威汽车电子(长春)有限公司、欧摩威汽车安全系统(长春)有限公司、吉林中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吉林省赫临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吉牛云(吉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长春市中科讯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长春好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质安桥(吉林)科技有限公司。
三、申报流程
在附件中下载《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政策申报书》,填写、打印、盖章、与相关附件装订成册送至指定收件地点,同时扫描本通知所附《附件4:微信小程序二维码》内容,完成相关信息填写。
四、报送要求
本申报书和附件材料需统一装订成册,装订要求为:起脊装订,统一用A4纸印刷,纸质资料一式一份。所有报送的纸质资料每项都需加盖公司公章,单册加盖骑缝章。
提交纸质资料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9月18日,办公时间为9:00-11:00;13:00-16:00,逾期未申报的企业,本年度将不予受理。
收件地址:净月管委会1号楼4楼C区科技局
政策咨询:张腾森、战玥瞳 85532177。
附件1: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政策申报书
附件2:企业信用承诺书
附件3:声明与承诺书
附件4: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技术局
2026年9月15日
初审:张腾森 复审:战玥曈 终审:李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