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长春净月高新区关于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长净管规字〔2021〕3号)的相关要求,现就开展申报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上一年度在长春净月高新区内申报,经国家、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企业工商、税务关系在长春净月高新区,正常经营、正常缴税。
二、申报材料
(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政策申报书;
(二)国家、省级认定或批准的文件;
(三)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发展规划或建设方案;
(四)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及毕业企业的情况汇总表;
(五)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关系在净月高新区的证明材料(近期完税证明或其他能证明税务关系的材料),原件备查。
三、申报流程
在附件中下载《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政策申报书》,填写、打印、盖章、与附件装订成册送至指定收件地点。
四、报送要求
本申报书和附件材料需统一装订成册,装订要求为:起脊装订,统一用A4纸印刷,纸质资料一式一份。所有报送的纸质资料每项都需加盖公司公章,单册加盖骑缝章。
提交纸质资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1日16:00时前,逾期未申报的企业,本年度将不予受理。
收件地址:南环城路与和融路交汇津长双创服务中心双创会客厅一楼服务窗口。
净月高新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