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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2    点击数:
 

本年度报告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在汇总全区有关部门、各镇和街道的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而成。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截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净月高新区门户网站(www.jingyue.gov.cn)相应的信息公开专栏内查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净月高新区教育局联系。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电话:0431-84527978;传真:0431-84527978。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紧紧围绕开发区中心工作及群众关切,深化教育领域信息公开,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着力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新需求。

   (一)组织推动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主动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我局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作为工作重点,加大主动公开的力度,丰富主动公开的途径,积极打造阳光政务,扎实推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围绕公众关心的热点和重点问题,如惠普幼儿园、民办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骨干教师认定、新学年教师招聘等信息方便公众及时了解。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1.全力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教育局工作基本规则,严格遵循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努力推动重大决策公开常态化;截止2022年12月底,推行预决算与“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公开教育局及学校决算等信息十多条,年度各预算单位的“三公”经费信息1条。推进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义务教育等社会高度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领域信息4条,如学校学区划分、招生文件,便于社会知晓。积极参与“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依托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地方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按要求完成了抽查清单、抽查计划等信息的录入、公开工作。2.助力“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政务服务“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证通办”“一门式、一张网”建设,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和社会化利用,在确保国家安全、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除涉密、敏感等不宜网上办理的事项外,均开通网上办理、截止目前,净月区教育局能够实现“零跑动”事项0项,“一次跑动”事项16项,2022年,教育局办理行政许可服务事项39件(成功审批、变更、备案39件)。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

强化专业提能,教育局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强化协助配合,及时上报公开内容,把信息公开工作上升到全面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落实信息公开的高度上认识,全面完成了各项任务。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

明确政府信息工作兼职管理人员,负责信息上传、网络信息安全等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管理工作,细化分工,落实责任。严格执行三级审核机制,坚持每天进行巡查,对照整改要求一级一级栏目逐条检查,工作动态定时更新,法规文件能保证信息内容的准确率和时效性。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

不断丰富宣传载体,充分利用政务公开平台,加大对教育信息的公开力度,做好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同时,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增强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识和业务水平,接受社会监督,定期自查自纠,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9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情况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和重视还有待提高,尤其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2023年,我局将全面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学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审批文件,准确掌握哪些必须公开,哪些需要依申请公开等业务知识,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的能力和业务水平,强化主动公开的工作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此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过办函【2020】109号)中确定的原则和标准执行,并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税【2021】16号)要求,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纳入预算管理,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