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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发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2-04    点击数: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净月高新区建设发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推进政务公开内容清单化管理、政务公开流程规范化运行、政务公开方式立体化拓展,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监管方式,扩大公众参与,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强化主动公开力度

1.全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政府工作基本规则,严格遵循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努力推动重大决策公开常态化。

一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都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布。

二是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公开。2020年,净月区建设发展局抓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净月区建设发展局针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事项,制定了“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和实施方案,建立建设工程“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人员库2个,检查对象库2个,结合各项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跨部门任务1个,抽查企业12家,出动检查人员4人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成了净月区建设发展局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任务。

三是项目现场信息全面公开。督促各建设项目在现场设立公示牌,公开项目建设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建设规模、开工时间、年度计划开工套数,并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并在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督促施工现场人员使用实名制监督管理系统,与吉林省实名制平台对接,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公示维权信息及地址。通过实施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有利于促进企业加强劳务用工管理,遏制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2.夯实基层信息公开基础。202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共1999条,其中:行政许可208条,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1786条,行政处罚5条,行政事业性收费51724.22万元,政府集中采购27587.95万元。

3.助力“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动实体大厅与网上大厅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实行“一号申请、一网审批、全程网办”模式。全面梳理部门权力清单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并向社会公布。2020年净月区建设发展局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长春市政务服务网受理审批办理218件,通过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平台受理审批办理39件,已全部按时限办结。

4.回应及解读社会关切热点情况。进一步强化政务舆情回应意识,提高回应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在制定和实施重大决策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科学系统、客观公正的预测、分析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设立专门的政务公开咨询电话,积极优化整合现有公共服务热线电话,及时主动与有需求的群众进行互动,电话真实有效、畅通,接听、回应情况较好,及时反映净月区建设发展局的重点工作进展和建设成果,扩大工作的影响面和公众认可度。

(二)及时受理公开申请

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确保当面、信函、网络申请受理渠道和咨询电话畅通。在办理和答复过程中做到与申请人充分沟通,按时答复,尽可能满足申请人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登记、办理、答复、送达、归档等管理工作。

(三)健全政府信息管理体制

充分贯彻执行净月高新区制定的《长春净月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长春净月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长春净月开发区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办法》、《长春净月开发区政府信息清理工作办法》、《长春净月开发区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长春净月开发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办法》等制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确保公开准确,不泄密。

(四)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效能

充分发挥“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和传统主流媒体效用,认真践行网上群众路线,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全年积极配合区新闻信息中心做好城市建设领域宣传报道。在开发区OA系统上高质高效发布部门新闻31条,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效率,强化对净月区建设发展局及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权力的监督,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行政部门。

(五)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部门年度重点工作考核体系内,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净月区建设发展局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在内的工作评价,接受社会监督。此外,及时对修订后的条例与国家有关要求进行学习,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

-2

20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4

+14

178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5

+26

5

行政强制

10

-1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53

 27587.95万元

2020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31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净月区建设发展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回应公众解读方面还要积极主动,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有待提升。2021年,净月区建设发展局将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逐步扩大信息主动公开范围,提高信息主动公开的质量,对公众关心的热点领域的情况予以全面及时的回应。依法办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效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电话管理工作,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净月区建设发展局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