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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08    点击数:
 本年度报告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以及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1月1日至202412月31日截止。本报告可在净月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zwgk.changchun.gov.cn/jy/jykfqrmzfndbg/2024j/)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经济发展局联系。咨询电话:0431-84530322;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邮编:1300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经济发展局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强化信息公开渠道的建设,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以推动行政权力的规范、透明和高效运作。截至2024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持正常运行状态。

(一)关于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情况。

内容和更新速度是信息公开工作的核心,经济发展局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栏目的维护管理以及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的编辑和审核。首先,实施办事公开,公开领导分工、科室职责、办公地点等信息,以便企业办理事务。其次,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通过净月管委会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公众关注的热点信息。对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公开公示,确保资金安排的公开透明和实际应用;对重点领域信息进行公开。

(二)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本局全年未收到关于公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目前,本局未建设独立的政务信息平台,所使用的平台主要是省、市、区统一建设并管理的系统。

(四)监督保障情况。积极与区政务服务与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合作,建立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机制,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公开,既保障了应公开信息的全面性,又严格遵守了保密规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尽管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取得若干成效,但问题依然存在。部分局内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且公开内容在质量及规范性方面尚需提升。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计划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首先,将加强培训与宣传工作,以提升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和重视;其次,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确保公开内容的质量与规范性;最后,增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以提升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初审:宋歌 复审:程怀文 终审:赵鸿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