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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30    点击数:

  本年度报告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以及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至20231231日截止。本报告可在净月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zwgk.changchun.gov.cn/jy/jykfqrmzfndbg/2023j/)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咨询电话:0431-80767957;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福祉大路1572号)5号楼4楼规划委员会办公室;邮编:130122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办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坚持为民服务宗旨,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确保公开内容公正、公平、便民、及时、准确,充分发挥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的积极作用。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办作为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能,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的工作原则,对照全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在净月区门户网站公开财政预决算类信息3条,分别为:《关于2023年净月高新区本级支出预算的批复(规划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长春净月高新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2022年度规划委员会办公室部门决算公开》;专项规划类信息2条,为《长春净月高新区长征郊野公园(大顶子山)山顶景观及建筑概念方案设计征集公告》《“长春净月高新区长征郊野公园(大顶子山)山顶景观及建筑概念方案设计”征集活动获奖结果公告》。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3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办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平台内容发布保密审查制度,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规范信息发布工作,加强日常监测,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权威,并定期自查,不断提升政府服务水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办根据《净月高新区2023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台账》《净月高新区基层政务公开两化目录任务清单(2023版)》内容,持续优化网站栏目建设,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目录,严格及时公布和更新信息,确保政府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六)学习教育情况

一是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条例》,提升公开工作人员工作水平,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二是积极参加区政数局开展的业务培训,包括信息发布、内容格式、审核要求等方面,进一步提升了我办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七)监督保障情况

我办对照《净月高新区政务公开考核基础性指标任务分解表(2023版)》,积极配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对于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综合管理科,负责与区政数局保持紧密沟通,明确联络员,确保责任到人,规范落实法定义务,本年度无相关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办认真履行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及时准确发布。下一步,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将按照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学习教育。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我办无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