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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3    点击数: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所列数据仅限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规委办),统计时间为202211日至2022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规委办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邮编:130000;联系电话:0431-80767957)。

一、总体情况

2022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立足我办工作实际,认真做好主动公开,拓宽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努力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为了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办安排熟悉业务的人员担任信息员,负责政府公开信息的整理、发布和上报工作,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融为一体,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透明及时。全年在净月区门户网站公开财政预决算类信息4条,分别为:《2021年度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部门决算公开》《关于2022年净月高新区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的批复(规划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度长春净月高新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2022年度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预算批复》;政府采购类信息1条,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动物园(新址)周边地块用地意向概念规划设计服务采购项目——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2021年度)》;规划类信息1条,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政策文件解读发布方面,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围绕《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采取图文的方式,全年公开图文政策解读信息1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2022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审核机制,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坚持走好信息发布保密性审查流程,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既保证应公开的信息全面公开,又积极遵循保密规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办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根据公开需要和工作实际及时更新栏目信息,切实做到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定期公开,有效提升公开效能。

(六)监督保障情况。一是积极配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持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落地。二是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强化业务能力。三是及时学习省、市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新精神、新指示。四是对发现的政务公开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需要继续在提升主动公开意识、规范和完善公开内容、提高公开时效等方面下功夫。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组织干部深入学习《条例》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参加各类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二是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同时,从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领域入手,不断提高公开信息的全面性、时效性和规范性,切实抓好群众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政府信息的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涉及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