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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5    点击数:

  本年度报告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以及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截止。本报告可在净月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zwgk.changchun.gov.cn/jy/jykfqrmzfndbg/2023j/)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联系。咨询电话:0431-84532431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邮编:1300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规自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围绕中心工作,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开展政策解读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完善平台渠道建设,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实施,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及时更新部门人员调整信息,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中心更新了机关简介;自然资源领域发布了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区永久基本农田分布图、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3年度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公告信息3条;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发布了关于长春市净月高新区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的公告、关于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债券调整的公告、长春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277批次3条;财政预决算领域发布了长春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277批次1条,共7条政策文件公告类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部门共计受理依申请公开52件,上年结转申请2件,办结54件,办结率1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2023年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2件、行政诉讼2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维护情况。深化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一是按照信息化建设的目标要求,积极维护信息公开平台。二是积极加强政务网和群众的互动活动。三是做好办事服务信息资源的整理发布工作。 

 (六)监督保障情况。按照《净月高新区基层两化目录》将各项任务分解到责任科室,由行政审批科协调责任科室及时公开,并做好跟踪督办与考核工作。2023年,各科室积极配合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1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2

  0

  0

  0

  0

  0

  5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3

  0

  0

  0

  0

  0

  3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10

  0

  0

  0

  0

  0

  1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9

  0

  0

  0

  0

  0

  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4

  0

  0

  0

  0

  0

  5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1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偏少,公开形式单一,图文等创新形式的解读较少,政策文件公开较少等问题。
  下一步我中心将制定改进措施,补齐短板:一是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正确把握和处理公开与例外、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确保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全面公开。二是优化调整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对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行优化调整,确保标准目录对重点工作全覆盖,使标准目录更加具有针对性、实效性、操作性。三是加大政务公开透明度,实行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及时更新政务公开及办事指南等内容,在业务工作办理中,各职能科室坚持依行政,落实行政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努力提高行政效率。此外,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推进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