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净月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净月高新区城市管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2022-31502
分  类: 机关简介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08日
标      题: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机关简介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08日
索引号: /2022-31502 分  类: 机关简介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08日
标  题: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机关简介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08日
净月高新区城市管理局机关简介
 
  机构名称(全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机构负责人:孙建国
  政府信息公开电话:84532453
  办公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6号楼南侧
  办公时间:8:30-17:00
  一、部门职责:
  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所辖区域的市容管理、城市规划、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环境保护 及建设 等方面进行综合执法。

  (一)市容管理方面

  1.行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对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2.行使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对除净月潭森林公园以外的道路、广场、小区的公共园林、绿化破坏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交通管理、市政管理和公用事业等方面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对擅自挖掘道路、施工占道、倾倒污水和垃圾、破坏路灯、人行步道等市政公用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违反燃气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建筑工地占道施工及占道经营的审核工作。

  4.行使市容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生活和建筑垃圾清运、运输车辆影响市容环境行为、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及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牌匾等悬挂物、张贴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二)城市规划方面

  1.负责辖区内的违法违章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巡查,负责住宅小区内的违法违章建筑物、构筑物(窗改门、私挖地下室)行政处罚,执行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未经规划批准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决定。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于没有合法手续且又拒绝拆迁的建筑,进行强行拆除;对于有合法手续且又拒绝拆迁的建筑,在有关部门做出行政裁决后,进行行政拆除。负责对建设单位已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开工前是否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情况进行监管和巡查,执行有关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2.行使净月潭风景区违法建设及违法用地的行政处罚权。净月潭风景区封闭管理区域内违法建设及违法用地行为由长春净月潭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监管巡查、制止、上报,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行使行政处罚权;净月潭风景区封闭管理区域以外的违法建设及违法用地行为由乡镇街道执法中队负责日常监管巡查并行使行政处罚权。

  (三)环境保护方面

  1.行使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对露天烧烤和城市焚烧沥青塑料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2.依法行使城市建成区内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关信访举报受理职责,可以实施与城市建成区内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3.对法院等部门作出的涉及环境类行政裁决予以强制执行。

  (四)土地管理方面

  行使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对违法用地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五)气象管理方面

  行使气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有关气球施放的行政处罚权。

  (六)环境卫生方面

  1.负责除景区以外的市政道路及绿化带的清扫保洁工作;负责绿化带保洁工作;负责建成区生活垃圾转运工作;负责公厕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检查督导镇街旱厕的清掏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自管环卫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

  2.负责厕所革命工作,检查督导镇街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分类工作;检查督导镇街搞好村屯道路及出入口的环境清理、垃圾分类和收集工作。

  3.筹规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立和完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率。

  4.负责全区市政道路的除运积雪工作;检查督导镇街清雪工作。

  (七)其它方面

  1.执行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对违反房屋安全案件作出的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施工行为进行监管,制止其违法行为继续,配合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做好强制执行工作。

  2.行使建筑物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章、违法装修、装饰建筑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行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配合区有关部门完成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5.负责对街(镇)的城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6.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处理农民工欠薪问题的行政执法工作,实施联合执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7.负责协调解决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推动全区城市市容环境相关工作的落实,并负责监督、考核;组织开展专项城市治理综合协调工作。

  8.各镇、各街道及汽车文化园执法中队在负责未批先建项目、建成后项目的监管和巡查以及广告牌匾监管,并负责执行有关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

  9.负责协调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在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是否违反相关规定进行监管和巡查

  10.负责取得规划许可项目的定位放线、验线工作。

  11.负责住建部卫星遥感监测图斑认领、核查、处理工作。

  12.负责国有土地征收范围内未登记房屋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

  13.负责征收区域唯一住房和卫片的认定工作。

  14.负责征收区域建设单位和个人手续核查、认定工作。

  15.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二、内设机构:
  内设办公室84532424,市容84532453,执法督查科,法制科80767927,环卫科80767917,考评科六个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