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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22    点击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共由六部分构成,分别为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所采用数据均为202411日至20241231日期间所产生的数据。本报告可在净月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zwgk.changchun.gov.cn/jy/jykfqrmzfndbg/2023j/)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联系。咨询电话:0431-80767950;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净月管委会6号楼(净月政务服务中心)5楼,邮编:1300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净月高新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全面落实《条例》规定,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创新政策机制,夯实工作基础

   一是制定印发《净月高新区政策性文件解读和公开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了净月高新区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和发布流程,提高了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二是发布《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发布审查工作的通知》,规范政府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工作流程,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三是依据《净月高新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台账》《净月高新区基层政务公开两化目录任务清单》《净月高新区政务公开考核基础性指标任务分解表》,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及规范,确保各部门将政府信息工作落到实处。

    (二)丰富平台载体,提升工作水平

   一是设立政务公开自助专区,对政务服务中心班组长进行业务培训,为申请人提供“面对面、手把手”依申请公开填报指导,进一步畅通了群众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二是梳理制作85个政府信息公开便民查阅点和41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指南,为群众查阅提供更准确的信息和更便利的服务。三是是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信用条例》《征地宣传手册》《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手册》《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解读》5300册,进一步充实了政务服务(便民)中心的政务公开专区,保障了群众线下获取信息的途径。

    (三)加强培训督导,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是组织召开2108人次净月高新区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交流会,部门参训率100%,进一步提升了各政务公开工作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业务水平。二是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各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定期检查各部门发布的法定主动公开信息,对更新不及时、存在错误或不规范等情况进行督促,通过“一网统管”平台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处置依申请公开问题199件、政务新媒体问题70件,进一步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转办质效。三是提前化解行政复议案件1起,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发布五公开信息7199篇,全力保障政务运行更加规范透明。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6

3

18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893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69

行政强制

33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32.6099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98

3

0

0

1

0

30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1

0

0

0

0

4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9

0

0

0

0

0

10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37

3

0

0

0

0

4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0

0

0

0

0

2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4

0

0

0

0

0

4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4

0

0

0

0

0

4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36

1

0

0

1

0

13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4

0

0

0

0

0

4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299

4

0

0

1

0

30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1

0

3

4

18

7

1

3

0

11

3

1

1

0

5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具体表现在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有待持续深化;依申请公开答复的精准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比如,2024年我区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诉讼结果纠正2件,相关单位均已在法定期限内为申请人重新出具告知书,需加强对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

    (二)改进措施

   一是按照《条例》要求,梳理明确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范围,细化公开要素标准,加强信息更新保障,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围绕推进核心重点工作加大公开力度,提高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公开质量,不断深化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加强营商环境、保障性住房、就业创业、教育医疗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二是针对集中申请、重疑难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案件,与业务部门、司法部门进行会商研判,了解申请人的真实诉求,保证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告知答复的规范性;三是持续强化监督保障机制,完善政务公开监督力度,更好地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各项指标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