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汇总全区各部门(单位)、镇(街)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情况编制而成的。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截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净月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jingyue.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净月高新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联系。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邮编:130117;电话:0431-80767950。
一、总体情况
(一)强化保障措施,筑牢工作基础
1.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调整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40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于区政数局设立办公室,作为区政务公开管理机构负责日常事务,研究制定落实措施,提出全区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点,协调、督促全区政务公开各相关部门(单位)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2.完善工作制度。按照《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对公开内容、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等进行规定。确保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3.加强监督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净月高新区指标考核体系。通过目标责任制管理系统确立三级指标40项,工作目标152项,细化工作任务、压实责任,将工作做到实处。
(二)推行事项标准化,规范管理条件
1.全面推进标准化目录梳理。净月高新区对照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权责清单全面梳理、公布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义务教育、户籍管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就业、社会保障、城乡规划、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生态环境、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农村危倒房改造、市政服务、城市综合执法、涉农补贴、公共文化服务、卫生健康、安全生产、救灾、食品药品监管、税收管理、扶贫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正在对照国家部委和相关部门公开发布的标准化目录内容,逐步推进梳理统计、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医疗机构、自然资源管理其他6领域标准化目录。目录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等信息内容。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2.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梳理《净月高新区村(居)务公开事项目录》,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社区延伸,共计梳理制度类、事务类、财务类一级二级事项各72项,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使基层政务公开与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打通公开工作“最后一公里”。
(三)丰富扩充信息,建设完善平台
1.发挥净月高新区门户网站“主阵地”作用。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各组成部门、镇(街)、市直派出机构逐项对照编制完成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新增各类信息共计1514条,其中开发区动态243条、媒体聚焦223条、头题新闻53条、通知117条、公告公示283条、招考录用45、重点领域550条,有效保证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区政数局根据公开信息数量、类别,全面优化网站栏目设置,新增调整后台栏目30个,提升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开展民意征集和网上调查,增强“政务”与群众之间的互动,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制定和发布《净月高新区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按照要求,全面提升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加快推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数据融通,不断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促进政府信息广泛传播、政务服务便捷可及。充分发挥街道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的优势,做优做强新媒体信息发布平台,为群众答疑解惑,提供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服务和便民服务。自2020年以来,统计排查全区各类新媒体账号87个,指导关停31个,政府系统监管账号34个,非政府系统监管账号(公、检、法、党、团)22个。
3.加强线下阵地建设。增设政务公开窗口,推进服务“点对点”效能。完善各级政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提升政务大厅服务能力,依托电子触摸屏和LED显示屏,公布相关办事规程,定期更新政务公开内容,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净月高新区政务公开工作指南》《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宣传手册》《吉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宣传手册》等便民服务手册1500余册,做到一次性告知,方便群众取阅、办事和监督,实现政务服务流程全面优化、服务效率大幅提升、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
(四)建立完善流程,优化服务效果
1.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公文管理要求,规范政府信息的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相关流程,加强“全周期”管理。细化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流程,筛分“五公开”类别和“主题栏目”类型,确保对公开内容有更加准确的研判。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明确文件起草公开属性,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审查,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要及时公开。
2.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和总理信箱转办件工作。加强对依申请公开的“全流程管理”,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等各环节工作制度。制作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明确各环节流转时限,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参照执行,做到有申请必有答复。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90件,答复87件,其他3件转结2023年办理,答复率96.7%。及时办理中国政府网总理信箱转办件。确定“核实、调查、反馈”三步走的工作格局。全年共受理包括疫情防控、农民工工资等各类总理信箱转办件79件,答复79件,答复率100%。
3.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农业发展项目、征收评估项目,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民意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政策决策透明度。不断拓展政府网站的民意征集、网民留言办理等互动功能,积极利用政务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4.持续推动政策解读工作。坚持“解读是常态、不解读是例外”原则,及时解读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政策,从文件的出台背景、重点内容、特色亮点、落实措施、办事指引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方面进行重点解读,提高解读质量,让群众“看得懂”“信得过”“懂得用”。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
(五)提升工作实效,保障办事效率
1.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全面优化办事流程,加强“一件事”“一类事”等综合办事信息公开。编制“办事一本通”,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咨询电话、监督举报方式等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便民服务中心等线上线下途径向社会全面公开。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及时更新相关信息,让线下“最多跑一次”成为常态。
2.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统筹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第三方平台公众号、便民服务中心等线上线下联通互动和数据互联共享,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加强信息精准推送,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企业和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2 |
12 |
第二十条 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8245 |
||
第二十条 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03 |
||
行政强制 |
60 |
||
第二十条 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49.0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0 |
0 |
0 |
0 |
0 |
0 |
9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1 |
0 |
0 |
0 |
0 |
0 |
5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1 |
0 |
0 |
0 |
0 |
0 |
2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七)总计 |
93 |
0 |
0 |
0 |
0 |
0 |
9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3 |
0 |
0 |
0 |
0 |
0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 |
1 |
0 |
0 |
3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2 |
2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成员单位主动公开信息的及时性需要提升,二是基层社区(村)政务公开方面依然比较薄弱,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改进情况:净月高新区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以“紧跟踪、周调度、促整改”为基础工作模式,持续加大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二是大力推进(村)居务工作,梳理《净月高新区村(居)务公开事项目录》,细化各基层单位公开要素,扩大公开范围,着力打通政务公开“最后一公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