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净月高新开发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吉林省旅游万亿级产业攻坚、长春市要力争突破5000亿元的目标,净月区被列为36个百亿级县之一,通过出台文旅产业专项资金政策,刺激存量和增量市场协同壮大,吸引和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文旅产业开发,促进文旅产业发展,为区域经济注入新动能。
二、支持内容与方式
本次专项资金统筹结合省市文旅产业相关政策及我区现有的各项政策,按照扬长板补短板,兼顾错位和叠加原则,设立了涵盖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冬季冰雪项目建设、公共文化及文化遗产保护、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文旅节事及赛事活动、研学旅行发展、文旅品牌打造、文旅营销推广、闲置资产盘活、文旅企业发展壮大等十大方面。采取直接补助和事后奖补两种方式。直接补助用于区级重点项目等,事后奖补用于择优支持涉旅企业。
三、申报相关规定
依法注册登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资产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专项资金每年申报一次,由评审办发布《申报指南》具体执行。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材料申报,经初审、综合评审、第三方审核(必要时),形成分配方案报区党工委、管委会审定。
四、资金分配与下达
分配方式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结合。因素法资金约占30%,用于文旅节事赛事、产业融合等;项目法占70%,用于冬季冰雪项目等。评审办确定评审结果和分配方案,经批准、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
五、绩效评估与监督管理
使用专项资金需同步提报绩效目标申报表,相关部门做好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资金管理和后续资金安排的参考。专项资金使用接受多部门监督,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及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对违规第三方机构、单位和个人也有相应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