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净月高新区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为规范和加强净月高新区创新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围绕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1+3”创新政策体系,即: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的专项资金,实施三大创新举措。以创新券的方式面向创新企业,给场景、给平台、给机会;以科技专项的方式面向创新成果,促转化、促落地、促应用;以孵化服务的方式面向创新项目,供辅导、供空间、供培训,净月高新区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长春净月高新区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一、政策支持的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自愿申报原则。全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申报要求、申报程序、评审结果透明公开。
2.坚持绩效优先、强化应用原则。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与年度预算安排挂钩。
3.坚持因事定钱、精准科学原则。坚持先定事后定钱,严控竞争性领域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
4.坚持规范严谨、违规必究原则。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申报流程及项目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二、政策支持的方向
“1+3”创新政策体系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支撑,每年统筹安排不低于1亿元的财政资金,通过创新券专项、科技创新专项、科技产业园区专项三大举措系统发力,形成“企业-成果-载体”三维赋能,着力打造创新要素集聚、服务功能完备的生态闭环,为净月高新区培育新质生产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多层次、全链条的立体化政策支撑。
一是创新券专项,重点聚焦创新主体培育,面向科技型企业开放应用场景、共享技术平台、对接市场机会。设置算力券、模型券、数据券、低空场景应用券、检验检测券五类创新券,每户企业每年申领使用的创新券总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二是科技创新专项,重点突出成果转化效能,以提高全区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能力为核心目标,支持数字经济、低空经济、生命健康等领域的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以项目立项方式,自主研发项目、揭榜挂帅项目、中试遴选项目分别可给予每户企业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平台建设项目可给予每户企业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三是科技产业园区专项,重点强化孵化服务能级,依托专业运营团队构建“空间载体+创业辅导+人才培训+金融支持”的全生命周期孵化体系。对纳入登记备案范围的科技产业园区进行绩效评价,并按照评价结果,以后补助的形式每年给予每家科技产业园区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