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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78756/2021-12739
分  类: 政策解读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14日
标      题: 关于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14日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78756/2021-12739 分  类: 政策解读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14日
标      题: 关于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14日
关于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政策解读

 

  根据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结合省、市重点工作安排,按照长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长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长信办函〔2021〕4号)相关要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制定《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现就重点工作安排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系列重点工作安排,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系列重点工作安排的有关要求,经过认真研究后,制定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二、主要意义
  本次重点工作安排的制定,本着完善制度、规范发展、政府推动、社会共建、统筹规划、重点突破、问题导向、积极创新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科学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和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共建社会信用体系繁荣发展的良好格局。
  三、主要内容
  《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重点工作安排》共包括十一个方面:
  (一)完善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
  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和方案,并组织落实。构建信用监管机制。加强信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机制,落实事前承诺、事中分级分类、事后联合奖惩,各单位以季度为节点,每季度反馈一次工作落实情况。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净月高新区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梳理工作,完善公共信息采集规范。并根据国家目录要求,及时进行校核更新。
  (二)不断拓宽信用承诺范围
  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并依托“信用中国(吉林长春)”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具有行政职能的行业主管单位(部门),推进梳理可开展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推行告知承诺制。
  (三)全面提升“双公示”质量
  各成员单位全面梳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并动态更新。建立“双公示”台账,按照统一标准采集、保存、共享、公示及应用“双公示”信息。逐步推进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公开。
  (四)持续推动政务诚信建设
  持续推进建立公职人员、政务主体信用档案,并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共享。采集和记录政务主体信用信息,进一步完善政务信用承诺制度,并将承诺内容通过“信用中国(吉林长春)”网站向社会公开。将信用建设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同时制定承诺书对外公开。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由组织人社部门记入其诚信档案。推进政务信息交换共享、互联网+监管、政务服务一窗受理(综窗)、工程项目建设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服务平台(系统),在行政许可审批环节、工程项目建设、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检查等各类政务服务领域应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五)强化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建设
  进一步完善净月高新区信用“四张清单”,共享至长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行管部门及时共享更新行业“红黑名单”并纳入联合奖惩管理系统,一体推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落实。组织各相关部门整合形成联合奖惩案例,及时记录并按月统计结果,共享至长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开告知使用主体信用修复流程,明确信用修复渠道,行政处罚部门应积极引导失信主体按照统一标准规范信用修复流程,拓展信用修复场景。组织各类一般失信主体按月开展集中信用修复。提高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信用修复培训率,加大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进行信用修复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严重失信主体退出比例,加强信用修复监督管理。区信用办加强信用修复监督管理,各相关单位采取相关治理措施,并将治理情况按月报送区信用办。
  (六)全面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各行管部门要建立并完善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双随机、一公开”场景,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七)拓宽信用产品创新性应用渠道
  本年度需在2个以上领域开展“信易+”便民产品开发和应用。在金融领域应用信用产品要有突破。组织更多企业入驻信用长春“信易贷”平台, “信易贷”平台企业数量要达到净月高新区工商企业注册数占比90%以上。在冷链食品行业监管领域建立信用追溯机制,加强追溯体系和信用监管的结合。
  (八)集中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针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次以上的市场主体,被相关部门反复处罚10次以上的市场主体开展专项治理。针对各类信用服务机构自身失信,以及以欺骗手段开展各类信用评价、信用修复等违法违规现象进行专项治理。
  (九)加强政法领域信用建设
  围绕“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司法感受改善”等司法改革内容,加大审判、检务、警务和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力度,树立司法公信和政法权威。
  (十)加大信用宣传力度 营造舆论氛围
  制定年度信用宣传工作方案,方案中每季度至少有一个宣传主题,通过“信用中国(吉林长春)”网站及国家、省、市主要媒体平台宣传报道地区、行业信用宣传活动。积极开展诚信宣传“五进四个一”活动,“五进”即诚信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网络、进窗口、进机关;“四个一”即开展诚信宣传一次承诺、一个视频、一期讲座、一个专栏,为打造诚信长春品牌赋能添力。
  (十一)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
  为市场主体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利用形式多样的方式方法,适时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
  各行政审批部门开展诚信教育不得收费,从源头上杜绝乱收费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