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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1-04410
分  类: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06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净党政办〔2021〕3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06日
索  引 号: /2021-04410 分  类: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06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净党政办〔2021〕3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06日

  

  关于印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长净党政办〔202131

管委会各部门(单位)、镇、街、市直派驻机构:

  根据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结合省、市重点工作安排,按照长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长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长信办函〔20214号)相关要求,制定《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56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1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三届十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政府重点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二、基本原则

  (一)完善制度,规范发展。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和信息标准规范体系,强化对信用信息整合、共享、应用以及安全保护全过程的管理,有计划、分步骤、科学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需求培育、示范带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推动作用。推进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及应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格局。

  (三)统筹规划,重点突破。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科学谋划,构建并逐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围绕发展需要,选择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统筹推进。

  (四)问题导向,积极创新。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的痛点、难点、堵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创新驱动,在重点领域积极探索先行先试。

  三、重点任务

  2021年,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四个重点领域,长春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净月区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重点工作任务。

  (一)完善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

  1.完善信用制度建设。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领域诚信建设,以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分类监管和服务为主要抓手,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和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构建信用监管机制。加强信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机制,落实事前承诺、事中分级分类、事后联合奖惩,使净月高新区信用建设工作提质增效。各单位以季度为节点,每季度反馈一次工作落实情况。

  3.加快基础保障建设。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净月高新区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梳理工作,完善公共信息采集规范。并根据国家目录要求,及时进行校核更新。

  (二)不断拓宽信用承诺范围

  1.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并依托“信用中国(吉林长春)”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将市场主体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履约的申请人,视情节督促整改,加强监督。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2.具有行政职能的行业主管单位(部门),根据各自权责清单,推进梳理可开展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推行告知承诺制。2021年度要在“全部承诺型”、“主动公示型”、“审批替代型”、“容缺受理型”、“失信修复型”等各类承诺方式中推进2个类型以上的信用承诺制。

  (三)全面提升“双公示”质量

  1.各成员单位结合净月高新区“权责清单”全面梳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并动态更新。

  2.依据《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长净管〔202099号)要求,建立“双公示”台账,按照统一标准采集、保存、共享、公示及应用“双公示”信息。要将迟报率、漏报率、瞒报率降低到零。

  3.逐步推进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公开。

  (四)持续推动政务诚信建设

  1.持续推进建立公职人员、政务主体信用档案,并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共享。在履职过程中,依法采集和记录政务主体信用信息,进一步完善政务信用承诺制度,并将承诺内容通过“信用中国(吉林长春)”网站向社会公开。

  2.加强政务诚信教育,加强公职人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同时制定承诺书对外公开。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由组织人社部门记入其诚信档案。

  3.推进政务信息交换共享、互联网+监管、政务服务一窗受理(综窗)、工程项目建设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服务平台(系统),在行政许可审批环节、工程项目建设、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检查等各类政务服务领域应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五)强化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建设

  1.按照国家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和区级权责清单,进一步完善净月高新区信用“四张清单”,共享至长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各行管部门及时共享更新行业“红黑名单”并纳入联合奖惩管理系统,一体推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落实。组织各相关部门整合形成联合奖惩案例,及时记录并按月统计结果,共享至长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公开告知使用主体信用修复流程,明确信用修复渠道,行政处罚部门应积极引导失信主体按照统一标准规范信用修复流程,拓展信用修复场景。组织各类一般失信主体按月开展集中信用修复。

  4.提高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信用修复培训率,加大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进行信用修复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严重失信主体退出比例,加强信用修复监督管理。

  5.区信用办加强信用修复监督管理,根据《净月高新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台账》,各相关单位采取相关治理措施,并将治理情况按月报送区信用办。

  (六)全面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1.各行管部门要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基础,结合部门行业管理数据,建立并完善行业信用评价标准,为信用监管提供更精准的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依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2.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双随机、一公开”场景,使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在检查过程中,切实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七)拓宽信用产品创新性应用渠道

  1.结合净月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本年度需在2个以上领域开展“信易+”便民产品开发和应用。

  2.在金融领域应用信用产品要有突破。在更大范围更深力度地开展“信易贷”工作,组织更多企业入驻信用长春“信易贷”平台,发布融资需求。“信易贷”平台企业数量要达到净月高新区工商企业注册数占比90%以上。

  3.加快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冷链食品行业监管领域建立信用追溯机制,加强追溯体系和信用监管的结合。

  (八)集中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1.针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次以上的市场主体,被相关部门反复处罚10次以上的市场主体开展专项治理。

  2.针对各类信用服务机构自身失信,以及以欺骗手段开展各类信用评价、信用修复等违法违规现象进行专项治理。

  (九)加强政法领域信用建设

  围绕“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司法感受改善”等司法改革内容,加大审判、检务、警务和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力度,树立司法公信和政法权威。

  (十)加大信用宣传力度 营造舆论氛围

  1.制定年度信用宣传工作方案,方案中每季度至少有一个宣传主题,通过“信用中国(吉林长春)”网站及国家、省、市主要媒体平台宣传报道地区、行业信用宣传活动。

  2.积极开展诚信宣传“五进四个一”活动,“五进”即诚信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网络、进窗口、进机关;“四个一”即开展诚信宣传一次承诺、一个视频、一期讲座、一个专栏,为打造诚信长春品牌赋能添力。

  3.持续开展“质量月”、“安全生产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活动,广泛开展“诚信市场”、“文明集市”、“诚信经营示范”等诚信创建活动,推进以诚信经营为核心的企业诚信文化建设。开展“诚实做人守信做事”、“征信知识宣传周”等宣传教育活动,倡导以信笃行、以诚兴业的传统美德。

  (十一)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

  1.为市场主体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利用形式多样的方式方法,适时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

  2.各行政审批部门开展诚信教育不得收费,从源头上杜绝乱收费情况发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净月高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对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建立工作通报和协调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净月高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开发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建立横向和纵向的信用信息联动机制。按照长春市工作部署,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具体方案,抓好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目标考核。区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将实施方案中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对推进不力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并扣除相应分数。

  (三)加强资金保障。对信用体系建设专项工作、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重点领域创新示范、信用政策研究、信用产品创新与推广、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扶持信用服务机构等方面所需工作经费,根据财力状况纳入净月高新区财政预算。

  附件: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