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 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截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净月高新区门户网站( www.jingyue.gov.cn) 相应的信息公开专栏内查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净月区永兴街道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莺东路555号;邮编: 130000;电话:0431-80600787;传真:无;电子邮箱:2311108325@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永兴街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 市委、市政府和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紧紧围绕街道中心工作及群众关切,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着力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新需求。
(一)强化主动公开力度
1.全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政府工作基本规则,严格遵循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努力推动重大决策公开常态化;全年累计公开低保申报、低保在保、特困在保、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申请等重大决策类、部署类信息35条。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方位清理; 2020年度永兴街道未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推行预决算与“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公开街级年度财政总预算和决算、一般公共预算等信息2条。推进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民生资金使用、环境保护、义务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社会保障、公共文化、公益事业等等社会高度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领域信息35条,便于社会知晓。积极参与“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方位公布政府采购类信息,在门户网站上设立公开招标、中标公告、竞争性谈判栏目,及时、主动公布各类采购信息1条。
2.夯实基层信息公开基础。建立街道新闻信息报送、审核、评比制度,将信息报送量和采纳量纳入街道目标责任书考核范畴,对各科室、各社区实行季度动态考核排名,全年向开发区网站保送信息121条,采纳121条,采纳率100%。
3.助力“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政务服务“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证通办”“一门式、一张网”建设,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和和社会化利用,在确保国家安全、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除涉密、 敏感等不宜网上办理的事项外,均开通网上办理。截至目前,永兴街道公共服务中心能够实现“一次跑动”事项42项,上述事项在网上均可办可查。2020年,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共办理服务事项10132件。
4.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强化政务舆情回应意识,提高回应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贯彻落实《净月高新区关于实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规定》,街道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科学系统、客观公正的预测、分析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设立了专门的政务公开咨询电话,电话真实有效、畅通,接听、回应情况较好。
(二)及时受理公开申请
1.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在街道政务服务大厅通过电子屏公布街道本级部门依申请公开指南,包括部门名称、联系电话和邮寄地址等,便利当事人邮寄申请。对当面申请的当事人,详细记录,根据申请的信息内容描述,及时协调职能部门予以查询、回复。上述渠道申请,都能根据当事人要求的形式,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答复内容具体,对决定不公开的充分告知理由和依据。
2.受理和答复情况。 2020年,永兴街道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健全政府信息管理体制
永兴街道建立了“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部门”的工作机制,充分贯彻执行《长春净月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长春净月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长春净月开发区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办法》、《长春净月开发区政府信息清理工作办法》、《长春净月开发区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长春净月开发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办法》等制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确保公开准确,不泄密。
(四)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街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体系内,对各社区、村主动公开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于年底开展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年度绩效挂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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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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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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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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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265 |
-1748 |
1517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9029 |
- 414 |
8615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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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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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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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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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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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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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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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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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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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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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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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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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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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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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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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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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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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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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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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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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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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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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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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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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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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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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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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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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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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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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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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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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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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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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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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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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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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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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工作协调组织还不够顺畅,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存在不足;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难以把握,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公开还不够及时全面;三是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现有制度执行力度还有待加强。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意识和服务意识;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不断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确保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合法、全面;三是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对现有制度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把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我街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