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181013888221J/2024-16498 |
分 类: | 法规政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5月07日 |
标 题: | 九台区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12日 |
索引号: | 11220181013888221J/2024-16498 | 分 类: | 法规政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5月07日 |
标 题: | 九台区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12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 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建村〔2024〕12号)通 知精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根据各地申报,现将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计划下达给你们,请接此通知后,抓紧时间组织实施,确保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户自愿、政府支持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各地政府要从 政策、资金、技术和管理等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发挥政府引导、指导和督导作用。
(二)坚持科学规划、安全实用的原则。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规划,强化设计图集、抗震设防等技术、工艺、材料的推荐 和使用,强化农村危房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管。
(三)坚持公正公开、阳光操作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 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工作程序公开,通过民主评议、三级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
二、工作任务
根据省住建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建村〔2024〕12号) 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区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共计141户,具体分配指标详见附件,省厅要求各地力争在 2024年9月30日前主体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各地要在全 面完成计划数的同时,同步做好档案完善、信息录入等相关工作,联合验收通过后及时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农户“ 一 卡通”,补助资金及具体补助标准待省市资金到位制定后另行下达。
三、改造对象和改造方式
(一)改造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重点是具有农村户口且居住在危险房 屋中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 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 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户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无法解决住房安全 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符合条件的,也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
贫困户类型由区级相关部门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农 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 通知》(吉建联发(2021)21号)等通知要求,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并出具贫困户证明。
农村危险房屋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 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或《住房城 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 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村 (2017)192号)简易评定方法等文件通知精神,评定为场地危险或鉴定为D级 、C级房屋。已纳入异地搬迁计划的农户不 得列入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二)改造程序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严格 操作程序,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做好 乡镇(街道)村两级公示并留存影像资料存档。在补助对象 确定上要实行县级相关部门联审联批制度,严格履行个人申请、群众评议、乡镇(街道)初审、区级审核、张榜公示的 程序,并逐户建立完整的农户档案资料。要公布举报电话, 对举报线索进行实地核查,加强与当地审计、纪检监察等部 门的沟通,切实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主要包括拆除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类型。 属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C级的应修缮加固。各地要保持政策延续性和稳定性,统筹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对无筹资能力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通过因地制宜的推广适宜改造方式和技术、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等方式,努力做到政策托底,切实保障 特困户的基本住房安全。
四、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和宜居农房建设要求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要在改造中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在保障住房安全性的同时降低建筑能耗和农户采暖支出,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新建农房要同步设计卫生厕所,预留排污出口,因地制宜推动水 冲式厕所入室。鼓励设计建设无障碍设施,充分考虑适老化 功能需求。鼓励就地取材,利用乡土材料,推广使用绿色建材。
五、工作要求
(一)突出工作重点。一是各地持续坚持对农村低收入群 体等重点对象实施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发现住房安全问题要 建立台账,对于符合危改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做到 及时发现,及时改造。对于任务下达后因自然灾害等因素动 态新增危房,各乡镇(街道)可在履行审批程序后先行开工, 区危改办向省市申报将其纳入到下年度的改造计划中,确保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努力实现农村 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问题动态清零。二是根据今年我区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指标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制度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科学规范地做好档案的完善与录入、产权办理及验收与资金拨付等工作,全面完成2024年的年度计划任务。
(二)加强规范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标准,突出抓好农户申报、房屋鉴定、施工建设、质量安全、房屋抗震、竣工验收、档案管理、信息录入、产权办理、资金配套 及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及时处理和解决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二是加强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补 助资金,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要保障农村危房 改造专项工作经费,专项用于工作推进中的车辆、燃油、鉴 定、档案等办公支出。对于拨付给改造户的资金,应在竣工 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帐户,全部资金支 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三是加强日常调度检查。 严格执行工程进度周报制度,区危改办将对改造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各地要按照《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 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和《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同步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四是基本建设要求。要严格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贫困户 住房安全保障基本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吉建村(2018)18号)确定的最低建设要求,确保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
(三)各地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全面实行 “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水平。没有基本的结构设计不得开工。基本的结构设计可以是住建部门推荐的通用图集,设计单位、专业人员的专业设计,也可以是承建建筑工匠的设计方案或施 工要点,基本的结构设计内容应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 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分项工程的建设要点,要充分发 挥好农村低收入群体、村级组织和农村建筑工匠在危房改造中的积极作用,改造户要参与施工过程监督和竣工验收。运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理念和方法,共同抓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五个基本”的全部落实,全面提 升农房建设质量。
(四)各地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将农户危改档案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改造对象确定后要立即将农户基本信息录入系统,根据进展情况及时补 充完善,确保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和施工进展同步完成,确保同步达到国家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要求。
各乡镇(街道)每周三要将属地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按照统一的表格汇总后,报送至区住建局危改办。
联系人:肖帅 联系电话:0431-82368611
附件:九台区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长春市九台区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
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发)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