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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九台区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长春市九台区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行政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本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需要获得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九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iutai.gov.cn)“政务公开”栏目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凡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属主动公开范围。
  (二)公开的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行政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也可以便民查询点查阅。
  (三)公开时限。本行政机关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除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本行政机关自 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长春市九台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科)。
  办公地址:长春市九台区九台大街222号
  办公时间:夏季 8:30—11:30 13:30—17:00
  冬季 8:30—11:30 13:00—16:30
  联系电话:0431-82348731
  传真号码:0431-82348731
  电子邮箱:jtwjjzhk@163.com
  邮政编码:130500
  (三)申请的提出。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 《九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行政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相应位置注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行政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本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此外,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中确定的原则和标准执行,并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税〔2021〕16号)要求,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纳入预算管理,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
  (四)申请的受理。本行政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行政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行政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行政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行政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或直接答复所申请的公开内容。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及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九台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九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