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档案接收业务:
◆ 依据文件: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 申请材料:身份证或社保卡、毕业证;辞职、辞退人员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原件、就业手续(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 办理流程:
1、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开具调档函。
(1)可以直接调取档案的,直接向原档案管理单位开具调档函,需提供当事人姓名和档案存放单位全称。
(2)跨地区调转档案的,由转出地与转入地县以上(含县)人才服务机构对口调档。如当地人事部门已授权该地的国企可自行调档的,开具正规调档函。
2、审核档案材料
(1)原存档单位转来的档案,必须在档案袋封口处密封盖章。
(2)档案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完整齐全。
3、档案经检查合格后,办理存档。
◆ 办理时限:即来即办
2.档案查(借)阅服务:
◆ 依据文件: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 申请材料:
本人需提供身份证或社保卡、介绍信原件;代理人需提供介绍信原件、当事人手写委托书原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 办理流程:
1、借阅单位应持有效的单位介绍信。
2、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借阅人提供的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根据规定和需要进行办理。
◆ 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3.出具档案记载相关证明:
◆ 依据文件: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 申请材料:
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 办理流程:
办理人提供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可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 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4.档案转递服务业务告知书
◆ 依据文件: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 申请材料:
个人转档案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调档函原件;代理人转档案需提供调档函原件、当事人手写委托书原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 办理流程:
1、人才服务中心开具《流动人员档案转递通知单》、档案目录清单。
2、档案密封盖章后通过机要邮寄或交由本人自带。
◆ 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