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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九台区民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01-12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为全面总结本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现编制并公布本机关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涵盖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数据统计期限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民政局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及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融入日常业务工作,统筹推进、精准发力,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在组织领导方面,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明确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相关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在制度建设方面,结合本机关工作实际,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保密审查、申请办理等一系列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规范操作标准,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在公开内容方面,聚焦公众关切,围绕本机关核心职能,重点推进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关键领域信息公开,全年累计公开信息32条。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实用性,切实提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2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当前主动公开的信息多集中于基础业务流程、政策文件原文等方面,对政策解读、工作推进成效、数据背后的分析解读等深层次信息公开不足,难以充分满足公众多样化、深层次的信息需求。

2.公开渠道的便民性和互动性需进一步提升。部分公开渠道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栏目设置不合理等问题,且线上平台的互动功能不够完善,公众反馈意见、咨询问题的渠道不够畅通,未能形成良好的双向互动机制。

3.工作队伍专业能力有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法律、业务、信息技术等多个领域,部分工作人员对《条例》及相关政策理解不够深入,在信息公开范围界定、保密审查、申请办理等方面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4.宣传引导力度不足。公众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内容、申请方式等知晓率不高,主动参与和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不强,未能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改进情况

1. 深化公开内容,提升信息质量。围绕公众关切和核心职能,进一步梳理公开事项清单,细化公开内容,重点加强政策解读、重点工作进展、民生领域相关信息的公开力度,增加数据可视化、案例分析等解读形式,让公开信息更易读、易懂、易用。建立信息公开审核把关机制,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2. 强化队伍建设,提升专业能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学习《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提升工作人员在信息界定、保密审查、申请办理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建立工作交流机制,鼓励工作人员相互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3. 加强宣传引导,扩大社会参与。通过政务服务窗口、新媒体平台、社区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内容、申请流程等相关知识,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公众意见建议反馈渠道,认真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民政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需要收费及减免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