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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10138883609/2026-05304
分  类: 义务教育 ;  公告
发文机关: 九台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5月26日
标      题: 2026年九台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5月26日
索引号: 112201810138883609/2026-05304 分  类: 义务教育 ;  公告
发文机关: 九台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5月26日
标  题: 2026年九台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5月26日

为帮助全区家长学生更好地了解我区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现将相关政策及解读公布如下。

一、入学条件

小学:凡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在域内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可入读九台区城区及农村小学。

初中:已完成小学阶段(6年制)义务教育且在域内实际居住的毕业生,可入读九台区城区及农村初中。

二、招生办法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依法保障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步进行招生。

(一)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招生总体实行划片招生入学。划片入学应当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父母中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父母中一方在外地工作且户籍在工作地,父母中一方为农村户籍等情形,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中一方户籍一致的,视为符合“与其父母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九台城区无住房,其出生之日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且从未迁移,与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和家庭住房一致,可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城区初中、小学招生采取直接定位和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三十一中学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仅采取直接定位方式录取;行知学校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按家长意愿可直接升入行知学校初中部,也可依据户籍及房产信息选择其他学校报名)。

    凡是招生人数在招生计划之内,且未在两校同时报名的学生,全部录取。(例如:小明报名了A校,A校招生计划为100人,A校报名人数为90人,则全员录取。)

    凡是超过招生计划数的,进行学区资格审验,符合直接定位资格(即符合“两个一致”,以下同)的,直接录取,其余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例如:小红报名了B校,B校招生计划为100人,B校报名人数为140人,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假设符合直接定位资格的人数为80人,直接录取,其余60人不能再重新报名其他学校,统一参加空余学位派位录取。)

    凡是符合直接定位资格但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采取随机派位方式进行录取,未录取的学生进入空余学位派位。(例如:小芳报名了C校,C校招生计划为100人,C校报名人数为150人,假设符合直接定位资格的人数为120人,则采取派位方式本校录取100人,符合直接定位资格但未录取的20人和不符合直接定位资格的30人进入其他学校空余学位派位。)

    农村初中、小学在本学区内自主招生。

    (二)民办学校

    九台区龙成实验学校是九台域内唯一一所民办学校,面向全区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教育局根据民办学校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由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招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将采用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未派位成功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置到公办学校就读。

    三、招生程序

    (一)城区初中招生

    1.信息登记

    5月27日-6月2日,由城区小学组织本校小学毕业生进行报名,做好登记并收取相关学区资格证件。

    2.资格审查

    5月28日-6月28日,对城区小学毕业生的学区资格进行审查。

    首先,由所在学校班主任进行初审。要通过入户实地查看、查验证明材料等方式准确定位每一个学生的学区。

    其次,由学校领导小组进行复审。领导小组要对毕业生住址及户籍情况进行全面审查,进一步查验学生的学区资格,确保学生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再次,采取部门联动方式,由区教育局及公安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街道(社区)共同组成资格审查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按照“两个一致”原则对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其父母房屋权属证明、实际居住情况等统一进行查验。

    5月27日-6月2日,对非城区小学毕业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非城区小学毕业生包括在九台区农村小学毕业、九台区域外小学毕业生,因家庭整体搬迁、返回原籍、进城务工等情况需到九台城区就读初中学校的,由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首页、父母页、学生页)、结婚证、出生证明、房屋权属材料(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现场报名。区教育局将根据学区资格证件和学校空余学位情况,进行直接定位或统筹安排。

    3.直接定位学位派送

    7月6日,将区教育局审核确认的城区初中招录学生名单在各城区公办小学校校门口(城区小学毕业生)、区教育局门口(农村和外地小学毕业生)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以下同)。公示期满后向招录学生发放《义务教育初中入学通知书》。

    4.空余学位派位

    7月6日-10日,公布空余学位数额、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报名人数未超过空余数额的,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空余数额的,实行随机派位录取。

    7月10日8:00-12:00,按照自愿原则,在九台区行知学校进行现场随机派位,并将派位结果加盖录取学校及区教育局公章后立即公示,由录取学校向家长发放《义务教育初中入学通知书》。

    双(多)胞胎有意愿申报同一所学校入读的,可以使用双(多)胞胎中一个孩子信息报名,其他孩子共享派位结果。

    (二)城区小学招生

    1.新生报名

    6月3日-12日,各校按照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自主招生。

    2.资格审查

    6月15日-19日,对学生的学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办法参照城区初中)。

    3.直接定位学位派送

    7月6日,在各城区公办小学校门口明显位置,将区教育局审核确认的城区小学招录学生名单。公示期满后向招录学生发放《义务教育小学入学通知书》。

    4.空余学位派位

    7月6日-10日,公布空余学位数额、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报名人数未超过空余数额的,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空余数额的,实行随机派位录取。

    7月10日13:00-16:00,按照自愿原则,在九台区行知学校进行现场随机派位,并将派位结果加盖录取学校及区教育局公章后立即公示,由录取学校向家长发放《义务教育小学入学通知书》。

    (三)农村小学招生

    6月3日-12日,农村小学招生,以乡镇为单位,由中心小学组织实施,面向本街道、乡镇区域内招生,并发放《义务教育小学入学通知书》。

    (四)农村初中招生

    6月3日-12日,农村初中招生,以街道、乡镇为单位,由各独立初中及一贯制学校初中部组织实施,面向本街道、乡镇域内已完成小学阶段(6年制)义务教育的毕业生进行招生,并发放《义务教育初中入学通知书》。

    农村初中招生实行完全对接制度,以乡镇为单位,各小学将毕业生原则上全部送入对应学区初中报到。部分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家长工作变动等原因需到学区外就读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区条件统筹安排。

    凡本街道(乡镇)域外学校毕业的学生需返籍(户籍为本乡镇)读书的,由各初中学校持学生家庭户口本,统一到区教育局申请,审核后发放《义务教育初中入学通知书》。

    (五)统筹安排

    8月17日—21日,因特殊情况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户口簿首页、父母页、学生页,结婚证,出生证明,房屋权属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报名,由区教育局结合各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规模较小、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入学。

    四、报到入学

    全区初中、小学,均于开学前一天上午8:00,持《义务教育初中(小学)入学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凡已收到《义务教育初中(小学)入学通知书》,未及时报到入学的学生,学校不得再予接收,将名单上报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生源少的学校就读。

    五、分班建籍

    依据《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指导学校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均衡配备教育教学资源,按照随机原则进行电脑均衡分班。城区学校由教育局聘请第三方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农村学校统一使用长春市教育局规定的分班软件进行电脑均衡分班,在本校组织实施。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少年可申请实施“捆绑”分班,即使用双(多)胞胎中一个孩子信息进行分班,其他孩子共享分班结果。有意愿通过“捆绑”方式进行分班的双(多)胞胎儿童少年应在分班前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不再受理。任何学校不准设立重点班、实验班。依据招生计划和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为新生建立学籍。

    六、关于特殊群体入学

    (一)随迁子女入学安置。本着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原则,对在城区打工的农民工子女及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二)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各校对学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进行全面、精准的摸底调查,对其自然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并做好分类和入学动员工作。学校要组成评估小组进行初级鉴定评估,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教育安置建议,并由九台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一是对于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普通学校要妥善安排,做到无条件接收,对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零拒绝”;二是对于不能适应在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普通学校应积极主动和家长取得联系,指导家长将残疾儿童子女送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三是因生活自理能力等客观原因暂不适宜到学校接受教育的特殊儿童少年,要开展好送教上门服务;对于个别完全失去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孩子,户籍属地学校要和家长联系,收取相关证件,向教育局申报,由教育局组织、学校配合,经九台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后,做出“无学习能力鉴定”并填表备案,确保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孩子全员入学(包括送教上门)。

    (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安置。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警、医务人员等群体子女入学,依据有关优待政策执行。由家长向学校或教育局自行提供规范有效的相关政策依据。

    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外籍适龄儿童少年等入学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长春市希望学校入学安置。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脱贫户家庭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家庭,军烈属子女,可采取自荐或由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方式入读长春市希望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