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1810138883609/2025-05825 |
分 类: | 义务教育 ; 通告 |
发文机关: | 九台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5月29日 |
标 题: | 2025年九台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06月04日 |
索引号: | 112201810138883609/2025-05825 | 分 类: | 义务教育 ; 通告 |
发文机关: | 九台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5月29日 |
标 题: | 2025年九台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06月04日 |
为帮助全区家长学生更好地了解我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现将相关政策及相关解读公布如下。
一、入学条件
小学:凡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在域内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初中:已完成小学阶段(6年制)义务教育且在域内实际居住的毕业生。
二、招生办法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步进行招生。
(一)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招生总体实行划片招生入学。划片入学应当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父母中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父母中一方在外地工作且户籍在工作地,父母中一方为农村户籍等情形,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中一方户籍一致的,视为符合“与其父母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九台区城区无住房,与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在同一户口上且自出生之日起未发生过迁移,可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城区初中、小学招生采取直接定位和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三十一中学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仅采取直接定位方式录取)。
凡是招生人数在招生计划之内,且未在两校同时报名的学生,全员录取。(例如:小明报名了A校,A校招生计划为100人,A校报名人数为90人,则全员录取。)
凡是招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进行学生学区资格审验,符合直接定位资格(即符合“两个一致”要求)的,直接录取;其余不符合该校直接定位资格的,不能再报名其他学校,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采取空余学位派位方式录取。(例如:小红报名了B校,B校招生计划为100人,B校报名人数为140人,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假设符合直接定位资格的人数为80人,直接录取,其余60人不能再重新报名其他学校,统一参加空余学位派位录取。)
凡是符合直接定位资格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采取派位方式进行录取,未录取的学生进入空余学位派位。(例如:小芳报名了C校,C校招生计划为100人,C校报名人数为150人,假设符合直接定位资格的人数为120人,则采取派位方式本校录取100人,符合直接定位资格但未录取的20人和不符合直接定位资格的30人进入其他学校空余学位派位。)
农村初中、小学在本学区内自主招生。
(二)民办学校
九台区龙成实验学校是九台域内唯一一所民办学校,目前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收新生,暂无学位紧张情况,采取全员注册录取方式招生,向学生发放《义务教育初中入学通知书》并与公办学校学生同时报到入学。
三、招生程序
(一)城区初中招生
1.信息登记
5月29日-6月6日,由城区小学组织本校小学毕业生进行报名,做好登记并收取相关学区资格证件。
2.资格审查
5月29日-6月30日,对城区小学毕业生的学区资格进行审查。
(1)由城区小学组织收取资格证件,并进行初审。
(2)采取部门联动方式,由区教育局及公安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街道(社区)共同组成资格审查小组,按照“两个一致”原则对适龄儿童少年的学区资格统一进行查验。
5月30日-6月6日,对非城区小学毕业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非城区小学毕业生包括在九台区农村小学毕业、九台区域外小学毕业生,由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首页、父母页、学生页)、结婚证、出生证明、房屋权属材料(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工作日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现场报名。区教育局将根据学区资格证件和学校空余学位情况,进行直接定位或统筹安排。
3.直接定位学位派送
7月7日,将区教育局审核确认的城区初中招录学生名单在各城区公办小学校门口(城区小学毕业生)、区教育局门口(农村和外地小学毕业生)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以下同)。公示期满后向招录学生发放《义务教育初中入学通知书》。
4.空余学位派位
7月7日-11日,公布空余学位数额、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
7月11日8:00-12:00,按照自愿原则,在九台区行知学校进行现场随机派位,并将派位结果加盖录取学校及区教育局公章后立即公示,由录取学校向家长发放《义务教育初中入学通知书》。
双(多)胞胎有意愿申报同一所学校入读的,可以使用双(多)胞胎中一个孩子信息报名,其他孩子共享派位结果。
(二)城区小学招生
1.新生报名
6月3日-15日,各校按照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自主招生。
2.资格审查
6月16日-20日,对学生的学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办法参照城区初中)。
3.直接定位学位派送
7月7日,在各城区公办小学校门口明显位置,将区教育局审核确认的城区小学招录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向招录学生发放《义务教育小学入学通知书》。
4.空余学位派位
7月7日-11日,公布空余学位数额、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
7月11日13:00-16:00,按照自愿原则,在九台区行知学校进行现场随机派位,并将派位结果加盖录取学校及区教育局公章后立即公示,由录取学校向家长发放《义务教育小学入学通知书》。
(三)农村小学招生
6月3日-15日,农村小学招生,以乡镇为单位,由中心小学组织实施。
(四)农村初中招生
6月3日-15日,农村初中招生,以街道、乡镇为单位,由各独立初中及一贯制学校初中部组织实施,面向本街道、乡镇域内已完成小学阶段(6年制)义务教育的毕业生进行招生,并发放《义务教育初中入学通知书》。
(五)统筹安排
8月11日-15日,因特殊情况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报名,由区教育局结合各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规模较小、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入学。
(六)分班建籍
开学前的星期五(预计为2025年8月15日),依据《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指导学校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均衡配备教育教学资源,按照随机原则,统一使用长春市教育局规定的分班软件进行电脑均衡分班。城区学校由教育局聘请第三方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农村学校在本校组织实施。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少年可申请实施“捆绑”分班,即使用双(多)胞胎中一个孩子信息进行分班,其他孩子共享分班结果。有意愿通过“捆绑”方式进行分班的双(多)胞胎儿童少年应在分班前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不再受理。
监督举报电话:
区政府108室:82325396
区教育局纪检科:82323932
区教育局督学王波:1394499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