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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10138883609/2025-01909
分  类: 学生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九台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开展2025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06日
索引号: 112201810138883609/2025-01909 分  类: 学生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九台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开展2025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06日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各校(含龙成):
  按照长春市《关于2025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九台区2025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资助对象
  1.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
  在籍在校在读并在学校寄宿(不含送教)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十类:脱贫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人(残疾军人)子女、其他类,其中“其他”类包括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学生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附件7:吉政办规【2024】2号),以及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直接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重点说明:第十类“其他”包括以下几种特殊群体学生:
  (1)新增二类困难学生:一类是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学生;二是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此两类学生需要在民政系统可查)注:以上两类困难学生为今年新纳入,一定做好排查。
  (2)易返贫监测家庭学生中的两类学生,即“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此类学生需要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的系统中可查)。
  (3)除以上两种外,当年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直接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要通过家访、证据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要进行书面承诺,由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给予身份确认后,学校需出具认定证明及有五人签字。要求附件8《困难学生认定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2.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
  在籍在校在读(含送教)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的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四类:分别为脱贫户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
  重点说明:以上两类寄宿生和非寄宿生两项资助,受资助学生无地域限制。
  二、资助标准
  学校类型 学期 寄宿生 非寄宿生
  小学 春季学期 625元/生/学期 312.5元/生/学期
  初中 春季学期 750元/生/学期 375元/生/学期
  三、身份认定
  寄宿和非寄宿困难学生的身份认定,做好“一查、二验、三对照”。一要查看材料是否齐全。二要检验材料真伪。三各校要认真对照《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做到不遗漏,不错报。最终确定拟认定学生。如发生错报和漏报,学校承担一切后果。
  (三)长春地区以外低保家庭学生认定
  长春地区以外低保家庭学生的身份认定,学校需要使用(附件六)《长春地区以外低保家庭学生外调函》对学生进行身份认定,回函学校存档备查。
  四、工作流程
  1.信息采集。各学校对本校受助学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根据《吉林省义务段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附件一)进行全面摸排,做到退出人员据实核减,新增人员不遗不漏。
  2.学生申请。各校按要求填写《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二)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三),学校留存备查。
  3.数据对照。确定拟受助学生后,要逐一分类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对应的困难学生进行审查对照,查缺补漏,确保系统内已备案且符合资助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落一人。
  4.表册上报。学校要规定的时间内,将各类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四和附件五),上报至九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部门审核。各校上报的数据由九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九台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等政府部门进行最终身份确认,以相关单位确认结果为准。
  6.公开公示。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政府相关部门最终确认结果告之学校。学校要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资助项目学生审核名册》为依据,形成《公示单》,公示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开公示,并留存公示照片。
  7.资金拨付。财政局将资助金拨付至学校后,学校第一时间将相关资助金拨付至受助学生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打印出《拨付凭证》、学生填写《签领单》,下发《告知书及回执单》。
  8.走访工作。走访工作是对资助工作的回访,各校要予以重视,要走访到户、走访到人,不能以其他形式代替走访和不走访。2025年春季学期各学校对受助学生要及时规定的10类困难学生进行走访,学校对受资助的学生按照要求必须走访到位。宣传讲解资助政策。(走访要每人一张走访记录表,有照片、有签字、盖章公章),此项工作的相关通知文件材料另行下发。
  9.系统录入。各校要在资助中心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受资助学生信息。待长春市系统审核后,还要对系统中备案但未资助两类学生(脱贫户学生和特殊困难群体)填写未资助原因。待学期末所有资助项目结束后,最后填写上报《资助系统录入承诺书》。
  10.档案归档。包括但不限于:学生资助工作年度工作方案、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上级通知、本校通知、学生本人填写的申请表、贫困类型佐证材料复印件、公示单及公示单照片、寄宿生生活补助信息汇总表、非寄宿生生活补助信息汇总表、学生签领单、拨款凭证、告之书和回执单、资助系统录入承诺书等。所有档案材料要规范整齐、及时归档备查。
  五、材料报送
  1.各校需上报二个电子版材料:附件四和附件五。
  以上材料发送至邮箱:617425556@qq.com。联系人:孙凤兰,联系电话:15948102210 
  2、截止时间:2025年3月10日下班前
  3、后续需上报的其它报表和纸质材料等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学校要将学生资助工作列入学校重要工作之一,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有专职负责的分管校长,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确保资助金专款专用,贪污、挪用、挤占、套取资助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加强宣传。学校要组织老师、学生学习各项资助政策,多种形式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非寄宿生补助等政策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微信群、qq群、“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宣传国家资助政策,让老师、学生和家长全面了解掌握政策,确保家喻户晓。宣传活动要有计划、有方案、有总结、有影像资料,做好相关材料存档备查工作。
  3.认真核实。各学校要积极主动与当地乡镇、村社沟通对接,要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困难学生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有漏报的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学生,要马上核查,给予资助资格。数据真实准确。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提高资助的精准度。如出现虚报、错报、漏报、冒领等现象,一经查实,取消学生受助资格,并追回资助资金,还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资金发放。按上级部门要求,本学期要在4月30日前将所有资助金必须通过学生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即“一卡通”)进行实名发放,要求各校提前对受资助的学生是否持有本人实名的社会保障卡及能否正常使用进行排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以保证资助金顺利及时发放到学生实名社会保障卡中。
  附件:
  一、《吉林省义务段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
  二、《寄宿生生活补贴申请表》
  三、《非寄宿生生活补贴申请表》
  四、《寄宿生生活补助信息汇总表》
  五、《非寄宿生生活补助信息汇总表》
  六、《长春地区以外低保家庭学生外调函》
  七、《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规【2024】2号)
  八、《困难学生认定表》
  长春市九台区教育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