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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10138883609/2024-16509
分  类: 学生管理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市九台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九台区中小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13日
索引号: 112201810138883609/2024-16509 分  类: 学生管理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市九台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九台区中小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13日
 根据《义务教育法》、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吉教办字【2015】24号)及《长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一、转入
  因家庭居住地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或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人员的随迁子女,可以办理转学业务。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人籍相符”的原则。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由外地流入本地的毕业年级学生或因极特殊情况办理转学的九年级学生一律不享受推荐生待遇。
  (一)域内转入农村小学 
  1、家长需持户口、居住证件、务工证明等相关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 填写《吉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经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加盖学校公章、校长签字,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中上传《转学申请表》、户口(户口第一页及学生所在页)、居住证件(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并将上述材料复印存档备查。
  2、区教育局在学籍系统中进行审核。
  3、转出学校到学籍系统中下载上述材料,交由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完成网上审核,同时将上述材料存档。
  4、转入学校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查询,并通知转学成功的家长,到转出学校领取文本学籍,并送到转入学校存档。
  (二)域外转入农村小学
  1、家长需持户口、居住证件、务工证明等相关材料,到转入学校提出申请, 填写《吉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经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加盖学校公章、校长签字,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中上传《转学申请表》、户口(户口第一页及学生所在页)、居住证件(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并将上述材料复印存档备查。
  2、区教育局在学籍系统中进行审核。
  3、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完成网上审核。
  4、转出学校主管局在学籍系统中完成网上审核。
  5、转入学校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查询,并通知转学成功的家长,到转出学校领取文本学籍,并送到转入学校存档。
  (三)域内转入城区学校及农村初中
  1、家长持户口本、现实际居住相关证件到教育局义务教育科审核学区资格,填写转学申请表。
  2、转入学校在转学申请表上盖章、拍照、上传到学籍系统中,同时将上述材料复印留存。
  3、区教育局完成网上审核。
  4、转出学校到系统中下载上述材料,交由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网上审核,同时将上述材料存档。
  5、转入学校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查询,并通知转学成功的家长,到转出学校领取文本学籍,并送到转入学校存档。
  (四)域外转入城区学校及农村初中:
  1、家长持户口本、现实际居住相关证件到教育局义务教育科审核学区资格,填写转学申请表。
  2、转入学校在转学申请表上盖章、拍照、上传到学籍系统中,同时将上述材料复印留存。
  3、区教育局在学籍系统中进行审核。
  4、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完成网上审核。
  5、转出学校主管局在学籍系统中完成网上审核。
  6、转入学校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查询,并通知转学成功的家长,到转出学校领取文本学籍,并送到转入学校存档。
  二、转出
  转出学校接收到转入申请后,在学籍系统中下载转入学校上传的证明材料,报校长签字、盖章并存档,同时完成网上审核。
  三、休学、复学
  学生因伤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学校学习,需要休学的,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填写《吉林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报教育局审核批准,最后交由学校存档备案。
  学生因伤病申请休学的,需持有县区级(或以上)医院住院的病志材料;持有县区级(或以上)医院门诊诊断的,必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诊疗费收据。学生因其他特殊原因申请休学的,需提交公安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休学。
  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者,由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到学校取休学时填写的《吉林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出具由县区级(或以上)医院开据的其他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及时办理复学手续。可根据本人要求回原年级就读,也可以到下一年级就读。
  四、其它异动
  如死亡、恢复入学资格、辍学、出国、延缓入学、学籍证明等,要按类别提供对应的材料或相关说明,内容要具体、详细。如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学生法定监护人填写《延缓入学申请书》,经区教育局批准并备案存档。如学籍证明,需到对应的毕业学校核实,并经学校校长、证明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到区教育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