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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10138883609/2024-16502
分  类: 教师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九台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区中小学教师 正高级、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13日
索引号: 112201810138883609/2024-16502 分  类: 教师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九台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区中小学教师 正高级、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13日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吉林省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235号)精神,为扎实做好2024年度全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区普通中小学(含民办中小学)、职教中心、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辅单位和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在编在岗人员。
  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和退休人员不得参加申报评审。
  本次申报人员学历年限、资格年限、聘任年限、业绩成果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1.正高级教师、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申报条件依据《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和《吉林省实验技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59号)执行。
  2.符合“3010”政策人员可申报,审核时间为每月1-25日。
  3.对与县(市)事业单位签订3年工作服务协议的,具备博士或硕士学历(学位),包含工作期间取得的博士或硕士学历(学位),毕业满两年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的教师可申请博硕认定。
  三、申报职数
  1.正高级教师:我区正高级教师推荐名额8个,其中:九台区第一中学2个;除九台区第一中学以外的学校(单位)副校级以上领导1个,思政及音体美等小学科教师1个,教师3个,“3010”人员1个。
  基层学校每校至多推荐2人,学校正副职领导和教师各1人。拟申报人员于3月5日前将参评证书原件及评聘一览表报教育局人事科。
  2.副高级、中级评聘使用数:各学校(单位)没有高级七级岗位的,结合2023年退休实际,按照退2评1、退3以上评2的原则核定职数,核定不出相应岗位职数的中小学校不进行推荐;中级十级评聘使用数在单位十级空岗数额的40%以内自主评审。
  3.博硕、3010人员和初级认定符合人员均可申报。
  四、申报推荐程序
  1.组建推荐委员会。各学校(单位)要成立竞聘推荐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荐委员会),推荐委员会主任由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校长)或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主要由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一线教师所占比例不低于50%。推荐委员会按照“一校一案”、“一校一策”的原则,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竞聘推荐工作方案(应包括指导思想、推荐范围对象、申报标准条件、推荐人选数、评议工作程序、量化赋分办法、组织领导及具体要求等内容,确保竞聘推荐工作科学、公开、公正、透明),竞聘推荐工作方案需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集中讨论且经参会人员85%以上同意后通过。
  2.申报与承诺。申报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按有关程序申报,同时承诺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审核与推荐。推荐委员会审查竞聘人员申报条件,在对参评(聘)人员思想政治方面表现、学历、资历、工作业绩、学术成果、获奖情况等内容审核基础上,通过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方式最终确定拟推荐人选。
  4.评前公示。推荐人选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评审权限和程序
  (一)评审权限
  1.继续实行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评聘权限下放到学校或单位,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和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作用,区教育局指导属地中小学校组织开展职称评聘工作。
  2.由各学校(单位)上报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由区人社局统一上报到上级人社部门备案,未经备案擅自组建的相关评委会,其评审行为及结果无效。区人社局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二)评审程序
  根据《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1.按照规定自主制定职称评审条件,并报属地人社局审核、备案。
  2.各学校(单位)评委会结合申报情况,需按人事管理权限,向区人社局提出例会申请。
  3.经区人社局批复同意后,各评委会按照规定程序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逐级报送上级人社部门核准备案。
  4.评审结束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逐级上报人社部门。
  5.各评委会须建立评审会议记录备案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日期、参加评委名单、会议议程、评审过程中重要情况和意见、投票结果等。会议记录须有会议主持人、记录人员和纪检监督人员签名,做好存档工作。
  6.各评委会须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人社部门报送以下相关材料:
  ①评审工作情况报告(正式行文并附电子文档)。内容包括:评审会议的基本情况、申报人数、通过人数、未通过人数及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②《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汇总表》及电子版;
  ③其他需要报送材料。
  六、时间安排
  (一)竞聘推荐阶段(1月1日-2月8日)
  竞聘推荐阶段包括以下程序:
  1.岗位核定
  2.组建推荐委员会
  3.制定本校竞聘方案
  4.本人申报
  5.查档取证
  6.审核与推荐
  7.评前公示
  8.网上申报
  (二)职称评审阶段
  评审阶段包括以下程序:
  1.组建评审委员会
  2.自主制定评审条件
  3.提出例会申请
  4.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5.评审结果公示
  七、相关要求
  (一)强化领导,密切配合。区人社局负责相关业务指导;区教育局承担对全区教育评聘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管职能;各学校(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对评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开展好职称评聘相关工作。
  (二)严格程序,规范透明。各学校(单位)要强化“阳光评聘”工作理念,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相关工作,不得擅自搞变通、省环节、缺步骤,不得擅自提高门槛或降低标准条件。严格落实“签字确认”、“承诺书”等工作制度,要邀请纪检部门全程参与评聘工作,确保评聘结果的社会公信力。
  (三)加强宣传,确保稳定。各学校(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政策宣传到位、落实到位,同时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市、区的部署做好各项工作,要把政策传达到每名教师,不留死角,校内竞聘要规范有序。各项工作完成后要保留工作痕迹,确保评聘工作公开、公正、透明,平稳有序。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和我区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长春市九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九台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