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24年长春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我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依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春市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做好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义务教育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合法入学权益,做到全员免试入学,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和相关纪律要求。坚持属地主体,由区教育局全面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下同)招生入学工作。落实《关于印发<长春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指导意见>的通知》(长教联〔2019〕34号)要求,与公安、房地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坚持公正公平,及时公布相关政策信息,接受各方监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正、结果公平,确保招生工作规范稳定有序。
(一)坚持“限学区、免试入学”的原则。各校必须按划定的学区(城区中小学校学区按2021年调整后学区(详见《九台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调整意见》(九教字〔2021〕109号)文件、卡伦湖实验学校按《九台区卡伦湖街道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调整意见》(九教字〔2023〕62号)文件)进行招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跨学区招生;不得以考试、面试或其它形式的测试等方式录取新生;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本校进行宣传;不得招收外学区的学生报名登记。严禁重复报名,区教育局将对城区各校上报的招生名册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数据比对,凡是在两校及两校以上重复报名的,一律取消其原学区入学资格,由区教育局直接统一调配到其它学校。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九台区行知学校和九台区新城小学开始招生。
(二)坚持“限规模、按计划”招生的原则。结合学区内适龄儿童人数和学校办学条件,下达招生计划,限定招生规模,实行计划招生。城区初中:九台三中15个教学班,三十一中30个教学班;进修附小2个教学班,工农小学10个教学班,实验小学11个教学班,南山小学5个教学班,师范附小6个教学班,二实验小学6个教学班;行知学校中小学各4个教学班,新城小学2个教学班。民办学校:龙成实验学校初中部2个教学班,小学部暂不招生。农村学校按实际情况进行招生。
(三)坚持“限班额”招生的原则。小学起始班级每班不得超过45人,中学起始班级每班不得超过50人。同时必须避免满额招生,学校招生阶段,城区小学每班班额限定为不超过40人,城区初中每班班额限定为不超过45人,为将来学生异动留有适度的学位。同时,各校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2021年2月25日下发的《关于规范管理义务教育学校班额工作的通知》精神,科学合理设置起始年级教学班数,坚决杜绝出现不合理的小班额现象。
(四)坚持“限年龄”招生的原则。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初中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凡年满6周岁儿童原则上必须如期入学,否则将由当地人民政府追究其家长法律责任。如年满6周岁儿童身患残疾或其他疾病不能如期入学的,需由家长持医院诊断书或病历等到区教育局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经批准后做好登记备案,并在延缓入学期满后再如期入学。
(五)坚持“限时间”招生的原则。招生工作启动后,各校必须保证按要求宣传到位,并组织所辖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登记工作。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名的,任何学校不得接收其入学,由区教育局直接统一调配到规模较小、生源不足的学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家长自行承担。
(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组织学校开展招生宣传周活动,通过班会、家长会、致《全区中小学新生家长的一封信》、公告栏、媒体宣传等形式,对招生方案、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咨询及监督电话等向社会公布和宣传。城区小学招生公告要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且招生公告要张贴到学区内每个居住区的单元门口,特别是对“重复报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情况的相关工作要求一定要宣传到位,无遗漏,无死角,并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三、入学条件
小学: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在域内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可入读九台区城区及农村小学。
初中:已完成小学阶段(6年制)义务教育且在域内实际居住的毕业生,可入读九台区城区或农村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