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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10138883609/2024-13365
分  类: 学生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九台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长春市残疾学生营养餐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09日
索引号: 112201810138883609/2024-13365 分  类: 学生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九台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长春市残疾学生营养餐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09日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
  长春市2024年秋季学期残疾学生营养餐补贴工作现已启动,根据长春市学生资助服务中心《2024年秋季学期长春市残疾学生营养餐补贴工作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学生资助工作,对全区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学生进行营养餐补贴,现将此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特殊教育学校在籍在校学生。
  2.幼儿园(含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含民办)、职教中心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幼儿)。
  二、资助标准
  学校类型 资助金额 餐食次数 秋季学期
  计算天数
  学前段 12元/生/天 每日三餐 98天
  特教、义务、高中、中职段 (走读生)8元/生/天 每日一餐 98天
   (住宿生)20元/生/天 每日三餐 98天
  三、认定说明
  1、受助学生(幼儿)必须执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受助学生(幼儿)不受地域限制。
  3.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不享受此项资助。
  4.即是残疾学生,又是低保家庭学生的双重身份学生。只能享受残疾学生营养餐补贴,不能再同时再申请享受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小学生营养午餐补贴。
  5.如有外地在九台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需学生家长自行取得发证地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盖章。如有身体等特殊原因取证困难的,各学校要帮助指导外地在九台就读残疾学生。通过登录“全国残联系统”APP等方式获取发证地盖章证明材料,将电子版留存做为佐证材料,纸质材料暂由学校留存备查。如不能取得所在地的审核和盖章,将不能享受此项资助。
  四、工作流程
  1.学生申请。首先各校按《吉林省义务段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已下发)进行全面摸排,按身份认定的条件,精准识别应受助学生,做到退出人员据实核减,新增人员不遗不漏。
  2.审查对照。确定初步确认拟受资助学生后,必须要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备案的残疾学生信息进行审查对照,确保系统内已备案存在的残疾学生不落一人。
  3.表册上报。上报表册要求各项信息准确完整,格式准确无误。附件1《申请表》与其它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学校留存备查。附件2中的1-4电子版按要求上报。
  4.汇总审核。由九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汇总后,报九台区残疾人联合会进行最终身份确认,以残疾人联合会确认结果为准。
  5.公开公示。各校(园)要以最终确认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可出现学生姓名及班级,严禁出现如身份证号等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的内容。
  6.资金发放。严格按照《关于对长春市残疾学生给予营养餐补贴的意见》(长教联【2017】9号)执行(附件3)。
  (1)公办学校(幼儿园)资助发放。要坚决杜绝补贴资金错发、多发、少发、乱发等现象发生,必须按月发放资助资金,不得将整学期补贴资金一次全部支付。学校要先按月统计《  年  秋季学期残疾学生营养餐补贴考勤就餐签领表和补贴资金统计表》(附件4),核算残疾学生实际就餐次数。做到“按天考勤、学生签字,按月结算”。然后统计出当月实际产生的餐费补贴资金后,在月末将补贴资金拨付食堂,并留好相关凭证和食堂收据。
  (2)民办学校(幼儿园)的资金发放。九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学生补贴资金拨付至民办学校,学校分别于6月份,12月份以银行卡形式发放至受助残疾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拨付补贴资金过程中产生的银行拨付凭证,及监护人领取签字单要存档备查,并上报九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资金结余。公办学校整个学期结束后统计全校剩余资金,做结余处理。结余资金必须用于下一学期的补贴资金。此资金不得挪做他用。填写好附件2中的表5《资金结余表》。上报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8.定期核查。九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不定期的采用数据核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属学校进行检查,核实受助学生资格情况,保障受资助名单真实有效。其中,必须采用入班现场查点方式进行一定数量的检查,填写《长春市残疾学生营养餐补贴现场查点记录单》,并将检查过程形成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五、填表说明
  1.附件1:《申请表》和学生的其它相关佐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等)装订在一起,学校存档备查。
  2.附件2:各校要把残疾幼儿、走读残疾学生、住宿残疾学生三类学生分别填写到表2-表4中。然后将各类人数情况汇总后填写至表1。
  六、材料报送
  要求各校于2024年9月6日前将附件2中表1-4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95852590@qq.com。联系人:张丹,电话:13596112732其他相关报表、公示单等纸质材料上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1.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校要结合本校工作实际,灵活运用宣传栏、微信群、QQ群、班会、“致家长一封信”等一切可行性方式方法宣传资助政策,让老师、家长和学生全面掌握,使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2.做好学生身份认定。填报过程中各校要高度重视,实行校长负责制,派主管资助工作的副职领导亲自抓此工作,严明纪律,坚决杜绝虚报、漏报。实现精准资助,保证不落一人。
  3.做好公开公示工作。各校按照规定的模板对审核通过的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可以出现学生姓名及班级,严禁出现如身份证号等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的内容。公示时间及公示单模板下发另行通知。
  4.做好系统填报工作。系统录入待前期工作完成后再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数据,相关事宜根据实际工作进展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