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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10138883609/2023-27178
分  类: 教育概况 ;  通知
发文机关: 九台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06日
标      题: 长春市九台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13日
索引号: 112201810138883609/2023-27178 分  类: 教育概况 ;  通知
发文机关: 九台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06日
标  题: 长春市九台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13日

  为全面做好我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深化“公民同招”改革,助推“双减”政策走深走实,按照国家、省相关招生政策和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春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长教基字〔2023〕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义务教育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合法入学权益,做到全员免试入学,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和相关纪律要求,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依规有序入学。

  1.坚持“限学区、免试入学”的原则。各校必须按划定的学区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跨学区招生;不得以考试、面试或其它形式的测试等方式录取新生;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本校进行宣传;不得招收外学区的学生报名登记。

  严禁重复报名,区教育局将对城区各校上报的招生名册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数据比对,凡是在两校及两校以上重复报名的,一律取消其原学区入学资格,由区教育局直接统一调配到其它学校。

  进修附小2021年、2022年秋季新招生年级,入学且就读期间未发生学籍异动的学生(指就读期间未发生转出、转入等学籍异动),在其小学毕业时,可自主选择九台域内任意一所公办初中学校入学(招生结束后转入的学生不享受该项照顾政策)。2023年及以后秋季新招生年级学生,不再享受该项照顾政策。

  因九台区兴华小学、营城第一中心学校撤并,2021年秋季起不再招收新生入学;因此2023年城区中小学校仍按原有学区进行招生,原兴华小学、营城第一中心学校的学区合并到相邻相近学校完成招生入学工作,学区分配暂定如下:兴华小学学区暂时分成三部分,分属三个小学招生。进修附小学区:西起自九台火车站东侧,沿铁路线向东至铁路线与健康路交汇处,向南沿健康路至小南河河岸北沿线,向西至南山公园吊桥(原九台鞋厂西墙南延线),向北至九台火车站东侧。师范附小学区:西起东转盘铁路线,向东至东山二社,向南至沿河街,向西至健康路,向北至铁路线。南山小学学区:原兴华小学学区剩余部分。

  营城第一中心学校学区内无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入学可按以下两种方式自主选择:一是在九台城区入学。城区小学,统一调配到进修附小就学;城区初中,统一调配到九台三中就学。二是在本地入学。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到邻近乡镇公办学校就学。

  九台区行知学校因校舍修缮等客观原因,2023年秋季暂不招生。

  卡伦湖实验学校于2023年秋季开始招生,按规定的学区,招收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学位未满时,按相对就近原则,招收周边临近小区居民子女就近入学。

  2.坚持“限规模、按计划”招生的原则。结合学区内适龄儿童人数和学校办学水平,下达招生计划,限定招生规模,实行计划招生。城区初中:九台三中16个教学班,三十一中25个教学班;城区小学:进修附小3个教学班,工农小学10个教学班,实验小学12个教学班,南山小学5个教学班,师范附小7个教学班,二实验小学7个教学班;民办学校:龙成实验学校初中部2个教学班,小学部暂不招生。农村学校按实际情况进行招生。

  3.坚持“限班额”招生的原则。小学起始班级每班不得超过45人,中学起始班级每班不得超过50人。同时必须避免满额招生,学校招生阶段,城区小学每班班额限定为不超过40人,城区初中每班班额限定为不超过45人,为将来学生异动留有适度的学位。同时,各校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2021年2月25日下发的《关于规范管理义务教育学校班额工作的通知》精神,科学合理设置起始年级教学班数,坚决杜绝出现不合理的小班额现象。

  4.坚持“限年龄”招生的原则。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初中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凡年满6周岁儿童原则上必须如期入学,否则将由当地人民政府追究其家长法律责任。如年满6周岁儿童身患残疾或其他疾病不能如期入学的,需由家长持医院诊断书或病历等到教育局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经以上三方批准后做好登记备案,并在延缓入学期满后再如期入学。

  5.坚持“限时间”招生的原则。各校要在宣传到位的基础上,组织所辖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登记工作。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名的,任何学校不得接收其入学,由区教育局直接统一调配到规模较小、生源不足的学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家长自行承担。

  6.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组织学校开展招生宣传周活动,通过班会、家长会、致《全区中小学新生家长的一封信》、公告栏、媒体宣传等形式,对招生方案、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咨询及监督电话等向社会公布和宣传。城区小学招生公告要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且招生公告要张贴到学区内每个居住区的单元门口,特别是对“重复报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情况的相关工作要求一定要宣传到位,无遗漏,无死角,并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三、入学条件

  小学: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在域内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可入读九台区城区及农村小学。

  初中:已完成小学阶段(6年制)义务教育且在域内实际居住的毕业生,可入读九台区城区或农村初中。

  四、招生录取办法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依法保障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步进行招生。

  (一)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招生总体按学区划分方案组织实施,实行划片入学。划片入学应当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九台城区无住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新生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实际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父母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父母一方在外地工作且户籍在工作地,父母一方为农村户籍等情形,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二)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面向全区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教育局根据民办学校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由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招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将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未派位成功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置到公办学校就读。

  五、招生程序

  小学招生:

  (一)信息登记审查

  1.信息登记

  6月19日至6月30日,各校按照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自主招生。城区小学要做好招生宣传,组织好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的现场招生报名工作,严格审查学区证件,并进行实地入户踏查。凡符合本学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做好登记并收取相关证件,便于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凡外学区的学生,一律告知家长到其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

  农村小学招生,以乡镇为单位,由中心小学组织实施。农村小学必须在本乡镇区域内招生,严禁招收不在本乡镇居住的外乡学生。村小学区由中心校负责规划。

  2.资格审查

  7月3日至7月7日,区教育局将对各校的招生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对招生热点学校的学生学区资格进行严格审查。采取部门联动方式,组织相关人员按照“两个一致”原则对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居住证)、其父母房屋权属证明、实际居住情况等进行审核,结合审定后的各校招生计划(招生规模和人数),审核确认拟招录学生名单。

  3.告知资格审查结果

  7月10日,各公办小学校将区教育局审核确认的招录学生名单在学校校门口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二)录取报到

  1.录取

  (1)公办学校

  7月10日-7月11日,各校对公示后的招录学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由学校通知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到学校领取。

  (2)民办学校

  7月10日,由民办学校对报名学生进行录取,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2.报到入学

  8月20日上午8:00时,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新生持入学通知书到校报到入学。

  (三)统筹安排

  8月14日-8月18日,由区教育局统一对未能及时报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生源较少的公办学校入学。

  (四)分班建籍

  依据《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指导学校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均衡配备教师及其它教育教学资源,采取电脑随机均衡分班的方式进行分班。任何学校不准设立重点班、实验班。

  依据招生计划和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为新生建立学籍。凡开学后出现转学的,转入校要将学生首先分入班额最小的班级,如出现班额相等的情况,则采取抽签的方式分班,班额差不得超过2人。

  初中招生:

  (一)信息登记审查

  1.信息登记

  6月12日-6月16日,城区初中新生由所在小学统一组织报名。届时由家长携带相关学区证明材料,统一到各小学进行信息登记。农村初中招生实行完全对接制度,以乡镇为单位,各小学将毕业生原则上全部送入到对应学区初中报到。部分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家长工作变动等原因需到学区外就读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调配。

  2.资格审查

  6月19日-6月30日,对学生的学区资格进行审查。首先,由学生所在学校班主任进行初审。要通过入户实地查看、查验证明材料等方式准确定位每一个学生的学区。其次,由学校领导小组进行复审。领导小组要对毕业生住址及户籍情况进行全面审查,进一步查验学生的学区资格,确保学生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再次,由区教育局组成资格审查小组。采取部门联动方式,组织相关人员按照“两个一致”原则对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居住证)、其父母房屋权属证明、实际居住情况等统一进行资格审查。

  3.告知资格审查结果

  8月5日,各公办小学校将小学毕业生学区审核结果在学校校门口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二)录取报到

  1.第一阶段录取

  (1)公办学校

  8月5日,对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派送学位,由学校通知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到学校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2)民办学校

  8月5日,由民办学校对报名学生进行录取,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2.第二阶段录取

  8月7日- 8月11日,对第一阶段录取有疑义或补充提供房产证件等学区材料的,由区教育局对其学区资格进行再次审验,并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住址、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招生实际安排入学。学校通知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3.报到入学

  8月20日上午8:00时,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初中新生持入学通知书到校报到入学。

  六、关于特殊群体入学

  (一)随迁子女入学

  本着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原则,对在城区打工的农民工子女及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将按照《义务教育法》和长春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一安排到生源较少的学校入学,确保公办学校学位。

  (二)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由各民族学校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本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可自主选择本民族学校就读。

  (三)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校要对学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进行全面、精准的摸底调查,对其自然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并做好分类和入学动员工作。学校要组成评估小组进行初级鉴定评估,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教育安置建议,并由九台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一是对于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普通学校要妥善安排,做到无条件接收,对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零拒绝”;二是对于不能适应在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普通学校应积极主动和家长取得联系,指导家长将残疾儿童子女送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三是因生活自理能力等客观原因暂不适宜到学校接受教育的特殊儿童少年,要开展好送教上门服务,解决他们的受教育问题。

  (四)入读长春市晨光学校

  初中阶段学习有特殊困难、行为有偏差的在校学生,由各校负责进行调查、统计,依据自愿原则,由家长及学生本人主动申请,经晨光学校审核同意,可到晨光学校学习,并办理转学手续。

  (五)特殊优抚对象入学

  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警、人才、医务人员等群体子女入学,依据有关优待政策执行。由家长向学校或教育局自行提供规范有效的相关政策依据。

  (六)其他群体入学

  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外籍适龄儿童少年等入学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组织领导

  为积极、平稳、有序地做好九台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现成立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汪家伟

  副组长:王福贵

  成 员:郭彦民 王爽 钱柠 付琳琳 滕达 全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校长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义务教育科,主任由郭彦民兼任,成员为王爽、钱柠、付琳琳、滕达。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及指导。

  八、招生工作要求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关系国计民生,关系社会稳定,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校的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健全组织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制定应急预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招生工作合力,全面做好招生入学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秩序平稳、有序进行。2023年,九台区招生入学工作继续实行“三级承诺书”制度,即:家长向学校递交招生工作承诺书、班主任向校长递交招生工作承诺书、校长向区教育局递交招生工作承诺书。

  2.落实宣传引导责任,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的就学预期。各校要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强化信息公开。制定招生宣传工作方案,做好招生入学政策、信息的宣传工作,创新宣传形式,特别要加强对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运用,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积极主动地做好舆情排查和管控,正确引导招生工作舆论,避免不切实际的负面舆论形成和传播。

  3.落实规范操作责任。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4.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招生工作要面向全体适龄儿童、少年,保证全员免试入学。各小学要认真普查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确保本校学区内没有无故失学的儿童、少年,如因身体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递交延缓入学申请书,经核实批准后,学校做好登记备案。各初中要按照区教育局下发的招生名单进行招生入学,做好中小学对接,凡三天内未报到的学生,各初中要联系其法定监护人,追踪学生去向,把未及时报到学生的信息和具体原因报教育局备案,并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动员有辍学倾向的学生入学就读,确保在小升初过程中,不出现失学、辍学现象。

  5.落实重点难点人员保学机制。各校必须对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特殊家庭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少年等进行全面排查和重点关注,切实保证学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入校就学。要着力发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的功能,认真落实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安置工作,特殊教育学校要发挥特殊教育的骨干作用,义务教育段普通学校要努力做好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享受到相应的义务教育。

  6.落实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区教育局要组织招生工作督查组开展逐校督查和责任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失职渎职、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严肃处理。各中小学新学期开学两周之内,教育局将对各校招生及电脑均衡分班工作进行检查,核对录取名单、入学通知书和学生实际人数,检查分班过程资料,坚决杜绝学校私自招收学生入学和不均衡分班的行为。教育局将把招生工作纳入到中小学规范化管理评估之中,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及违规招生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对相关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长春市九台区教育局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