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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九台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长春市九台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规定》),制定《长春市九台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凡与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我中心公开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需要获得我中心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utai.gov.cn/)上查阅《指南》,还可以到长春市九台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办公室(九台大街555号)进行现场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和内容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长春市九台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长春市九台区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九台大街555号)进行查阅,联系电话:0431—82353122。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主要有: 

  1、长春市九台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职能 

  2、长春市九台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领导分工 

  3、长春市九台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内设机构 

  4、长春市九台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其他信息 

  业务咨询电话: 0431—82353122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本机关办公室公开两种形式。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首批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长春市九台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长春市九台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办公室,办公地址为九台大街555号政府楼327室,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联系电话:0431—82353122,传真号码:0431—82353122,通信地址:长春市九台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邮政编码:130500。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请填写《长春市九台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以上两种申请方式要求申请人严格按照《申请表》所列项目内容填写,如有漏添、错添信息等申请行为,本机关将不予受理。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携带有效证件到长春市九台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此外,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中确定的原则和标准执行,并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税〔2021〕16号)要求,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纳入预算管理,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如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内的信息,本机关将终止受理程序,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最迟答复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如不能给予答复,将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告知申请人。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长春市九台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投诉。 

  监督电话: 0431-82355115。 

  地址:长春市九台区九台大街555号政府楼314室,邮政编码:1305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九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