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20181715397902T/2025-10144 |
| 分 类: | 营商环境(助企纾困)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九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 成文日期: | 2025年09月15日 |
| 标 题: | 关于开展2025年度第二批吉林省数字化车间(生产线)、智能工厂和未来工厂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9月15日 |
| 索引号: | 11220181715397902T/2025-10144 | 分 类: | 营商环境(助企纾困)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九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9月15日 |
| 标 题: | 关于开展2025年度第二批吉林省数字化车间(生产线)、智能工厂和未来工厂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09月15日 |
各乡镇街、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
按照省市部署要求,现开展2025年度第二批吉林省数字化车间(生产线)、智能工厂和未来工厂认定申报工作。请各属地通知意向申报的企业于规定时间内上报材料,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在吉林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申报项目应在省内建设实施。要求企业生产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2年内没有违法行为,未发生安全、质量或环境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以企业信用核查结果为准,未来工厂信用要求良好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生产线)信用要求合格以上)。
(二)申报数字化车间(生产线)的企业,截至2025年8月31日,车间(生产线)已建成投产,且企业近3年(2022年8月31日以来)用于车间(生产线)建设的项目软硬件完成投资(包括企业设备购置、软件购置和其他技术咨询与服务费,不包含土建和厂房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同时满足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1-2级要求(参见《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
(三)申报智能工厂的企业,截至2025年8月31日,工厂已建成投产,且企业近3年(2022年8月31日以来)用于工厂建设的项目软硬件完成投资(包括企业设备购置、软件购置和其他技术咨询与服务费,不包含土建和厂房投资)不低于4000万元;同时满足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2-3级要求(参见《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实现对2个及以上数字化车间的统一管理与协调生产。
(四)申报未来工厂的企业,截至2025年8月31日,工厂已建成投产,且企业近3年(2022年8月31日以来)用于工厂建设的项目软硬件完成投资(包括企业设备购置、软件购置和其他技术咨询与服务费,不包含土建和厂房投资)不低于8000万元;同时满足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3-4级要求(参见《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建设不少于5个典型场景。
(五)申报企业应在“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上如实完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网址:https://www.c3mep.cn/login)。
(六)其他要求详见《吉林省数字化车间(生产线)、智能工厂和未来工厂培育认定实施细则(暂行)》(吉工信规划〔2024〕228号)。
二、申报流程
按照“自愿申报”原则,请企业严格按要求填写申报书,最迟9月22日中午11点前将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4份报到区工信局305(同时提供与文件同等数量光盘或U盘等传输介质,内存推荐材料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材料PDF版本扫描件),附件 1、附件 2及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jyxk3935@163.com。
三、奖补政策
对经省级认定的示范工厂(车间),根据《吉林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2023-2025 年)》(数字吉林办〔2023〕5号,2023年5月4日印发)发布以来,企业用于工厂(车间)建设的项目软硬件(包括企业设备购置、软件购置和其他技术咨询与服务费,不包含土建和厂房投资)的投入规模(不少于100万元),按照10%标准给予事后奖补,数字化车间(生产线)补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智能工厂补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未来工厂补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已获得“智改数转”项目补助的项目,在示范工厂(车间)补助资金中予以扣除(具体扣除方式,见申报指南中专审报告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单位有假项目、假发票、联合社会中介机构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票否决,记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项目。
(二)审计报告要求。在项目申报书中需附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相关数据截至2025年8月31日),必须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验证(报告需包含验证二维码),并提供该报告查询截图复印件。
(三)材料装订要求。申报书正反印刷,胶装成册,在项目申报书书脊处加印企业及项目名称,并在申报书内按要求附目录。
联系人:巩建白 赵丽茹
电 话:82333919
邮 箱:jjyxk3935@163.com
附 件:1.吉林省数字化车间(生产线)、智能工厂和未来工厂汇总表(属地工信部门填报)
2.工厂(车间)专项审计报告审核情况登记汇总表(属地工信部门填报)
3.2025年度第二批吉林省数字化车间(生产线)申报书(申报企业填报)
4.2025年度第二批吉林省智能工厂申报书(申报企业填报)
5.2025年度第二批吉林省未来工厂申报书(申报企业填报)
6. 综合信用承诺书(申报企业填报)
长春市九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