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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08    点击数: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区营商环境局的具体指导下,我局进一步加强权力配置、权力运行过程公开,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不断优化政务服务,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并通过认真开展政策解读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完善平台渠道建设等,使各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46

46

4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8

+83

1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

-4

9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020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8

3

 0

0 

 0

0 

6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2

 2

0 

0 

 0

0 

5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1

 0

 0

0 

 0

 0

1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1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0

3

0 

0

0 

0

6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不足,一是尽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实施一年多,但部分人员在处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中,仍停留在对原《条例》的理解,对目前实施《条例》的新要求、新变化理解不够深入,了解不够全面。二是需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扩大解读范围,特别应加强对本部门制定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解读。三是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有待进一步提升。为此,2021年,我们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加强新修订《条例》的学习,特别对新旧条例的不同点进行比较,强化新条例的新要求新特点。进一步组织人员学习其他单位、地区的先进经验与做法,并落实到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

二是加强对本部门制定或者制发的技术性、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或答疑,特别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规则或规范性文件进行解读,且尽可能采用图文、列表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公开,便于公众了解。

三是参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做法,结合部门“三定方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按应公开、可公开事项和内容进一步梳理完善本部门的各项目录,提高公开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