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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本单位制定《长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反映长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主动公开范围。 
(二)公开形式及获取方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长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网站,
网址: http://zwgk.changchun.gov.cn/jk/qzfzcbm/zcsgajjjjskfqfj/zdlyjczwgk/ ; 
   2.长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信息查阅点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6号,电话0431-84647111。查阅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政务新媒体账号:公众微信号--“经开公安宣传”
(三)公开时限:长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时限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依申请公开的范围: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长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办公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6号,电话0431-84647111,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6号长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邮政编码:130000 。 
  网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登录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cetdz.gov.cn),点击“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三)提出申请。向长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提出申请的,填写《长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由分局涉及业务人员接待。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信息查阅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四)申请的受理。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素是否完备进行审核,对于要素不全的申请予以退回,请申请人补正。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答复内容参照《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进行回复。回复签收后将材料进行备案留存。
   此外,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中确定的原则和标准执行,并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税〔2021〕16号)要求,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纳入预算管理,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长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长春经开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