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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8    点击数:

本年度报告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截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经开区门户网站( http://www.cetdz.gov.cn/) 相应的信息公开专栏内查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联系。地址:长春市深圳街896号民生服务中心;邮编: 130000;电话:0431-8991763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卫生健康局按照省、市、区政务公开部署工作要求,结合卫生健康实际工作,现对我局公示内容总结如下:

(一)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023年对机构设置、业务办理流程、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等220条内容进行了公示。

(二)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信息

2023年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件,已办结1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68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444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完善;二是信息发布时,审核不够细致。

(二)改进措施。一是强化信息发布审核流程,确保公开信息准确无误;二是加强管理,做到专人管理,细化工作任务;三是做好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收集办事流程、政策等相关信息,丰富公开的形式、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