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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建设发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01-28    点击数:
 2025年建设发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51月1日至202512月31日截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经开区门户网站( http://www.cetdz.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内查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联系。地址: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6188号;邮编: 130000;电话:0431-84645962。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我单位作出行政许可139项、行政处罚0件、行政事业性收费7513.09万元;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32件,其中予以公开1件,部分公开5件,不予公开26件;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9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513.0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2

0

0

0

0

0

3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

5

0

0

0

0

0

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4

0

0

0

0

0

2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2

0

0

0

0

0

3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互动回应机制不健全:政策解读与公众关切结合不够紧密,解读形式单一。

2、思想认识与能力存在差距:部分工作人员公开意识不强,对公开范围把握不准。同时,缺乏兼具法律、业务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二)改进措施

1、完善互动回应与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健全政策发布、解读、回应联动机制,将政策解读贯穿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提升答复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2、强化意识培养与能力建设:开展常态化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政策把握、信息处理、平台操作等专业能力,持续强化工作人员公开意识和法治观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