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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发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8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本报告由六部分组成,分别为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且本报告中所涉及数据均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所产生的数据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建设发展局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在经开区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在营商环境局的精心指导下,严格按照省、市、区信息化建设和规划要求,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公开的内容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使社会公众共享信息。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5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1032.06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

改进措施: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准确理解掌握相关规定,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提高业务水平二是要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扩大主动公开范围,调整丰富公开目录,建立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的转化机制,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既要在公开数量上有所提升,更要在公开质量上有所优化。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依法保障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