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而成的。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规范(暂行)》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本部门信息,深入推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全力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着力提政务公开水平。
2022年,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主动公开项目核准行政许可信息共8条,同时在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公示。主动公开预算和决算财务使用情况,做到财务公开透明。及时发布项目申报等公开信息,做到了内、外网公布信息统一,便于企业及时知晓惠企政策并积极参与项目申报。适时更新我局相关工作职责信息和组织机构信息,不断夯实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基础,提高工作透明度,便于群众了解我局工作职责,从而更好服务群众,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和成效,但是对照本年度各类检查中提出的要求仍然存在一些不足,还须进一步改进。主要问题表现在:一是对政策解读内容的把握不够准确;二是信息公开数量和质量还有待提高。
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认真学习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区工作精神,认真研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标,提高认识,进一步转变观念,加强对政策解读内容的精细化把握。
(二)根据《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规范(暂行)》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充实、丰富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按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问题整改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和信息发布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