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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办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日期:2023-01-10    点击数:
 附件4:

金融服务办公室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中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切实落实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各项制度,通过网站及其他媒体积极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我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其他政务50余,主要包括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相关政策信息等,我部门未办法行政命令、行政许可、未有行政处罚等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我办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我办未收到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平台建设情况

2022年我办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机制,完善了政务信息审核上报工作,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

(五)制度建设及监督保障情况

完善政务公开体制机制,由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审计局政务工作进行汇总统计,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完善网站功能,内容更加丰富、全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办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方面做了一定工作,但信息量、时效性、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升,审计公告等重大信息政策解读还需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办理水平还需升级。

2023年,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文件精神和中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升信息公开水平,一是加强宣传工作力度,加深社会公众对国家政策认识二是努力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加深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